索  引  号 014000810/2022-00017 分        类 政务服务事项(非许可类)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2-01-11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海大道东延(综艺集团东—扬子江路)工程跨通扬线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文        号 苏交审批函〔2022〕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海大道东延(综艺集团东—扬子江路)工程跨通扬线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南通市通州区交通运输局:

《江海大道东延(综艺集团东—扬子江路)工程跨通扬线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审核申请书》及《江海大道东延(综艺集团东—扬子江路)工程跨通扬线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桥梁选址

拟建江海大道东延(综艺集团东—扬子江路)工程于G345跨通吕运河桥上游1240米跨越通扬线南通市区段(幸福竖河—通吕运河)段航道,该段航道是《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2017-2035年)》中通扬线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发改委于2019年12月25日印发《省发改委关于通扬线南通市区段(通扬运河—通栟线、幸福竖河—通吕运河)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明确该段改线段航道按三级航道标准整治,上跨桥梁通航净空尺度须按三级航道标准控制。

拟建桥梁左幅桥中轴线法线方向与设计航道中心线方向夹角为11.1°,中幅桥中轴线法线方向与设计航道中心线方向夹角为15.7°,右幅桥中轴线法线方向与设计航道中心线方向夹角为18.5°。拟建桥梁桥位与下游70米处汇流口、上游740米处金桥路桥之间的距离不满足《内河通航标准》5.1.1节的要求,在拟建桥梁采用一孔跨过通航水域布置的前提下,同意设计报告提出的桥位方案。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0吨级货船(60米×10.8米×2.5米)、1 顶+2×1000吨级顶推船队(160米×10.8米×2.0米)、90-100TEU集装箱船(73米×12.7米×2.5米)为代表船型船队。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航评报告》分析提出的拟改建桥梁桥位处航道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4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1.24米,论证合理。

(三)通航净高

同意《航评报告》采用拟改建桥梁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应不小于7米的标准。拟建桥梁左、中、右幅桥通航孔设计通航净高均不小于7.2米,满足通航要求。

(四)通航净宽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需采用单孔双向通航,且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要求。拟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120米,设计通航净宽不小于79.95米,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满足通航要求。

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桥梁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桥梁建设单位应结合桥位处通航环境和桥跨布置,做好拟建桥梁桥位处助导航设施的配布,并与桥梁同步实施。相关费用列入桥梁投资概算中。

(二)桥梁建管单位应与航道整治相关管理建设单位做好沟通联动,确保航道整治开展时桥址处航道开挖与护岸建设顺利实施,保证桥梁与航道运行安全。

(三)工程建设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建设单位须妥善协调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南通市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审查、施工放样和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航道管理机构参加。

(二)根据《江苏省航道赔(补)偿标准》,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若占用航道、损坏航道设施,请将所涉及的航道赔(补)偿费用一并列入工程概算中。

五、其他事项

自本意见签发之日,拟建桥梁的桥位、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孔布置、墩柱布置等如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或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重新评价,并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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