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2-00032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2-03-01 |
标 题 | 《江苏交通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政策解读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江苏交通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政策解读 | ||
时 效 |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综合交通各领域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对2018年发布的《江苏交通优质工程挂牌创建与评审办法》(苏交规〔2018〕3号,以下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22年1月27日印发了《江苏交通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苏交规〔2022〕2号,以下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一是调整评审范围。原《办法》主要是对公路、水运领域进行优质工程评审,为顺应《交通强国江苏方案》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要求,需将公路、水运、铁路、航空建设项目统一纳入评选,并将评审范围拓展到“优秀设计”,全领域助推我省综合交通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是创新工作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发挥行业社团组织优势,明确由省交通运输厅主管,与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共同开展江苏交通优质工程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行业社团组织的助力作用。
《办法》共分六章二十六条,主要是落实交通强国试点省份建设和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要求,打造“江苏交通优质工程”质量品牌,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办法》明确由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并联合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开展“优质工程”挂牌与评审工作,具体流程按照《省交通运输厅 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关于成立“江苏交通优质工程”奖评审领导小组和年度评选委员会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二是扩大申报范围。《办法》将挂牌范围从原本的公路、水运工程,扩大到铁路工程,相应增加了铁路工程的挂牌条件,并结合我省实际,规定铁路、民航工程可以参照申报。三是增设“优秀设计”专项评审类别。为更好体现江苏交通优质工程中专业类别属性,将逐步增设专项奖励类别,先行增加“江苏交通优质工程(优秀设计)‘苏畅杯’”奖励类别。四是增加奖励冠名。《办法》为江苏交通优质工程增加了“苏畅杯”的冠名,“苏”代表江苏,“畅”表示畅通,同时谐音“舒畅”,旨在采用通俗易记的词语,表达江苏交通既畅行又舒适的愿景。
三、主要条文说明
1.增加奖励冠名。《办法》第二条增加“被评为’江苏交通优质工程’的项目,颁发’苏畅杯’”,旨在更好发挥品牌效应,树立江苏交通优质工程奖行业标杆。
2.调整完善挂牌条件。原《办法》挂牌条件中要求“本省范围内单独立项的交通建设工程”方可申报,修订后的《办法》第六条,结合了我省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对建设规模符合的特殊情形项目挂牌条件予以适当放宽;同时明确交通强国试点省份建设、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等的示范工程或者依托工程可以直接列为挂牌项目。
3.明确地方铁路工程的申报规模。原《办法》只说明地方铁路参照执行,《办法》修订后在第七条对申报规模予以具体明确,地方铁路项目达到以下规模之一的,可以申报“优质工程”:一是设有首末站的地方铁路工程;二是单孔跨径100米以上或者多孔跨径总长50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三是单孔跨径40米以上或者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以上、特殊结构且技术创新型桥梁工程;四是长度5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五是建安费1亿元以上的客、货站等工程。
4.强调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办法》第八条明确了“优质工程”挂牌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由建设单位确定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优质工程”挂牌的参建单位,强调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便于挂牌、核查、评审工作的全过程开展。
5.增设“优秀设计”专项评审类别。为更好体现江苏交通优质工程中专业类别属性,鼓励从设计源头抓质量,推动交通建设工程设计领域创新,《办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了“江苏交通优质工程(优秀设计)‘苏畅杯’”奖励类别,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