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2-00047 | 分 类 | 计划/方案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2-03-15 |
标 题 | 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 ||
文 号 | 苏交公路〔2022〕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扎实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从区域示范引领向全域达标发展转变,不断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实现“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全面开启江苏农村公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积极打造交通强国江苏试点样板,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和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在全国率先争创全国示范省。努力培育“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到2025年,全省创建不少于5个“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全力增创全国示范县,到2025年,全省增创不少于30个全国示范县,超过半数以上省级示范县成为全国示范县。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有力。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在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提升效果明显。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制度政策体系,推进农村公路地方立法工作,强化政策引导和能力建设指导。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地方标准规范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和精准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市、县制定出台“路长制”具体实施方案,基本建立“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农村公路绩效考核机制,推进车辆购置税等中央资金“以奖代补”考核成效显著,主要指标纳入市、县、乡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三)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有力。统筹考虑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产业发展需要以及地理、人文、文化传统等因素,科学编制农村公路网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公路建设类型和建设标准。加快农村公路提质增效,实施县道提升改造。巩固提升行政村通双向四车道建设成果,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动规划发展村庄等级公路通达提升,统筹规划和实施农村公路的穿村路段,灵活选用技术标准,兼顾村内主干道功能,推进重要产业、旅游、物流等节点等级公路通达,改善特色小镇、特色田园乡村、美丽休闲乡村、农林牧场、乡村旅游景点景区、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运输条件。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8号),地方出台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政策文件,扎实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效果显著,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落实到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实施到位,农村公路路况水平维持较好,路域环境有效改善。
(五)农村综合运输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建立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扩大城乡公交一体化覆盖范围,持续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达标建设,推进交通一卡通在农村客运的应用,建立农村客运政府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机制,加快构建“畅连城乡、便捷高效、智慧安全、便民惠民”的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体系,实现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推进“多站合一,一站多用”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融合管理、养护、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供销网点、电商、农民合作社等多种服务功能。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提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六)农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发展共享共治的群众参与体系,健全群众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充分调动各方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使群众成为农村公路发展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在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进一步开发“四好农村路”各类公益性岗位,帮助农民创收增收。落实“七公开”制度,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工程监督和项目验收,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话语权。
(七)农村公路示范引领作用显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机制,扩大示范创建范围。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农村路”。开展“路、站、运”一体化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提升农村公路综合服务功能。
(八)农村公路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农村公路基础信息数字化,加强互联网、卫星遥感、快速检测等新技术的应用,建立数据采集、处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村公路综合监管能力,强化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
(九)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逐步完善,危桥总数逐年下降。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保障农村客运安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力度。全国示范县应满足近五年农村公路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应满足近五年农村公路未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
(十)其他指标。申报、证明材料真实、清晰,数据准确。典型案例、数据资料成果丰富,形成可推广的发展经验,获得国家、省级认可并加以宣传。申报材料和日常统计数据报送积极,填报准确、有效。
(一)“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1. 县级申请。拟申请“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县(市、区),应对照创建标准推进创建工作,开展县级自查,形成申报材料,报经县级人民政府盖章同意后,上报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2. 市级审核。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应对照创建标准,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市级推荐单位,联合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部门盖章同意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3. 省级核查。省交通运输厅将对照创建标准和省相关规定,联合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对拟推荐县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提出整改要求。推荐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现违纪违法的(创建周期内),不得通过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批及今后全国示范推荐资格,并建议撤销其省级示范称号。
(二)“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
1. 市级申请。拟申请“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的设区市,应对照创建标准推进创建工作,开展市级自查,形成申报材料,经市级人民政府盖章同意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2. 省级核查。省交通运输厅将对照创建标准和省相关规定,联合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对拟推荐市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提出整改要求。推荐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出现违纪违法的(创建周期内),不得通过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批及今后省级推荐资格,并建议撤销其省级荣誉。
通过省级核查的设区市由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通报表扬为江苏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围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共同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二)完善长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对全省已授予称号的省级示范单位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实现动态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工作要求,持续提升全省“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相关要求完善“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示范创建成果。
(三)落实支持政策。省交通运输厅将把“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作为支持各地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依据,在投资计划、发展政策、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在组织开展省级试点示范、经验交流等方面工作时,将优先考虑示范地区。各地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示范创建地区加大政策、资金支持,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四)推广典型经验。各地要认真总结分析示范创建经验,尤其是破解农村公路管养难题方面好的做法,及时总结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并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培训讲座、专题宣传等多种方式推广示范创建的经验。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创建单位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以点带面,提升全省“四好农村路”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