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2-00138 | 分 类 | 行业管理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2-05-27 |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地经营管理的通知 | ||
| 文 号 | 苏交传〔2022〕255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为有效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2021﹞3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地经营管理,省厅通过非法营运系统梳理出了我省长期(累计3个月以上,下同)在外省经营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长期在我省运营的外省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信息(见附件),请各地加强重点监管。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我省长期在外省经营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各地要督促属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在外省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动态监控、电子运单、年审、安全例检、行车日志等制度的有效落实,保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同时按规定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责任。各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将有长期在外省经营车辆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清单,会同各高速公路执法支队和公安交警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各地要加强与外省的沟通协调,并定期进行函告,加强联合监管。本次梳理的车辆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将统一函告相关省市。
二、加强外省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长期在我省经营的管控
各设区市应当参照我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条件和监管要求,对长期在我省异地经营的外省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所属企业进行备案和日常管理。此次梳理出的疑似长期在我省运营的外省籍车辆已纳入重点监管库,各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外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路检路查,依法对未按规定填报电子运单的、未按规定使用动态监控系统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建立定期研判查处抄告等长效管理机制
我省非法违规运营智能化系统经过升级,已经实现了自动识别危险货物运输异地经营车辆信息的功能,从即日起每月20日前将长期异地经营车辆信息线索推送至该系统重点监管库。各地要对系统推送的危险货物运输异地经营车辆每月进行研判,按要求开展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精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查实违法运营的车辆要按照《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信息处理办法》的要求,每月抄告车籍地市,共同加强监管;发现外省在我省长期运营不备案的,要督促外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办理备案;相关车辆信息及时函告车籍相关省市。研判、处罚、抄告等情况及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
请各地于6月20日前将本次梳理的异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和执法检查情况报送至省厅,9月20日、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三季度和全年危险货物运输异地经营车辆管理情况。
联系人:厅运管局刘柏平,电话025-52853259;省交通综合执法局龚晨,电话:025-84329569,邮箱 1416039002@qq.com。
附件:1. 2022.2.20—5.20江苏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地经营明细表
2. 2022.2.20—5.20在我省经营的外省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明细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27日
附件1:2022.2.20—5.20江苏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地经营明细表.xlsx
附件2:2022.2.20—5.20在我省经营的外省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