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港航中心印发安全生产管理若干制度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发布日期:2022-06-15 17:1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徐州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徐州市港航中心依据改革后“三定”方案,编制了全市港航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若干制度,并通知印发。

通知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港航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通知强调,一是要进一步强化组织保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对安全工作必须负总责、亲自抓,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协助主要领导全面抓好安全工作,其他副职要配合抓好各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各单位(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制度保证,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十项制度,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风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控制制度;安全生产信息报送、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事项督办制度;安全管理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各单位(部门)要全面抓好落实,并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进一步将制度细化、具体化,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以制度管事、管人,确保安全生产。三是要进一步强化纪律保证,严格行政问责。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不到、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单位(部门),视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肃查处有关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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