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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宿迁高铁站区综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01 17:04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宿迁市政府发布《宿迁高铁站区综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宿迁高铁站区综合管理,保障交通枢纽功能,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宿迁高铁站于2019年12月16日正式开通运营,同年12月30日正式连入国家铁路网,同步建成集铁路、公交、出租、长途、社会车辆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综合客运枢纽。据统计,宿迁高铁站每年客流量480万人次,为宿迁市商务活动和居民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但随着车辆班次逐渐增多、客流量持续增加,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出租车、黑车违规揽客,站区内随意散发广告传单等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加强宿迁高铁站综合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提升服务水平,《办法》明确了站区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明确站区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是统筹协调车站区域综合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站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车站区域的日常综合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常驻、派驻以及例行管理等方式参与站区的统一管理。

《办法》规范了进入车站区域的单位和个人行为。对流动性违法行为的处置和应急管理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全力处理突发事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记入信用记录。

《办法》的出台,对规范站区专门法律法规、明确站区各执法单位分工、理顺站区管理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提升宿迁高铁站服务水平,促进宿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宿迁市铁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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