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交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本省交通行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实行行业服务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行业社会团体。分会的经费来源比较少,开展各项活动比较困难,需要得到理事单位及(团体)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并提供经费资助,以弥补开展培训、咨询和学术活动经费的不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的有关规定,按照《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交通分会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条文,结合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 1、接受关心、支持分会事业发展的交通行业的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理事单位,单位(团体)会员的捐赠或资助; 2、捐赠、资助必需是自愿的。捐赠、资助的数额不限。 二、 经费的使用 1、协会接受捐赠、资助的经费,必需按照规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用于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开展培训、咨询服务;组织举办各项活动,包括办理分会会刊、快讯、出版学术论文;开展表彰、奖励、宣传等活动。 2、根据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三、经费的管理 1、分会接受捐赠、资助的经费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统一纳入分会财务管理,建立收、支明细账目; 2、分会接受捐赠、资助,需定期向业务主管单位和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 3、分会接受捐赠、资助,应当按有关规定以适当方式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予以公布。 本办法经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交通分会一届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