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2-00195 分        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2-08-03
标        题 江苏交通优质工程(优秀设计)评审规则
文        号 苏交建〔2022〕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江苏交通优质工程(优秀设计)评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苏交通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苏交规〔2022〕2号)有关要求,开展江苏交通优质工程(优秀设计)(以下简称“优秀设计”)评审,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二条  申报“优秀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并与其申报项目规模相符的设计资质证书。

以中方为主进行设计的中外合作项目,中方设计单位可以申报。

第三条  申报“优秀设计”的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省范围内单独立项的交通建设工程,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绿色发展、生态环保等政策要求,各项手续完备;

2.经竣工验收合格(地方铁路工程至少通过初步验收),且无设计质量事故发生。竣工验收至项目申报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四条  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建设规模条件之一:

(一)公路工程

1.新建或者改扩建的高速公路;

2.新建或者改扩建1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2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30公里以上的二级以下公路;

3.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大修工程;

4.单孔跨径100米以上或者多孔跨径总长500米以上的独立桥梁工程;

5.单孔跨径40米以上或者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以上,特殊结构且技术创新型桥梁工程;

6.总长度5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7.建安费5000万元以上或者里程20公里以上的农村公路。

(二)水运工程

1.沿江沿海10000吨级以上或者内河500吨级以上的港口码头工程;

2.沿海10000吨级以上且连续整治里程3公里以上、内河五级以上且连续整治里程10公里以上的航道工程;

3.沿海疏浚土方工程量500万立方米以上、内河疏浚土方工程量200万立方米以上的疏浚工程;

4.新建或者改扩建的船闸工程;

5.新建10000吨级以上的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

6.海港防波堤工程;

7.建安费5000万元以上的水运工程。

(三)地方铁路工程

1.设有首末站的地方铁路工程;

2.单孔跨径100米以上或者多孔跨径总长50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

3.单孔跨径40米以上或者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以上、特殊结构且技术创新型桥梁工程;

4.长度5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5.建安费1亿元以上的客、货站等工程。

(四)设计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技术创新方面成效显著的其他类型或规模的交通建设工程。

(五)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有关民航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申报“优秀设计”评审。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五条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己获省级及以上优秀设计类奖项的项目,不再参加评审。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当年“优秀设计”申报通知的具体安排,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江苏交通优质工程(优秀设计)申报表》(见附件);

2.工程设计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3.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意见复印件;

5.设计报告,指能反映本项目基本概况和特点的施工图设计说明摘要;

6.设计图纸,数量以全面反映工程设计总体情况及亮点、创新点,40页以内为宜;

7.反映主体工程全貌及局部特殊设计的照片,并附简要说明;

8.竣工和交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9.工程建设单位对设计评价(必须),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养护管理单位等对设计质量的评价(如有);

10.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11.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申报项目已获得的相关奖项等。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八条  “优秀设计”项目应围绕规范、创新、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等开展设计,贯彻落实“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相关设计要求,注重设计的精细化、人性化以及服务水平的提升。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质量符合要求,能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具有建养一体化的前瞻性;

2.具有促进交通建设工程科学发展的先进设计理念,合理采用标准规范,设计方法和手段先进;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选型合理;

3.因地制宜保护环境、融合环境,并考虑生态防护;重视绿色低碳,合理节省能源、资源和降低成本,开展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安全可靠、适用美观、便于施工,考虑人本服务功能;有针对性开展耐久性、精细化、标准化、数字化设计和安全设施、灾害防御设计及安全性评价与风险评估;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4.设计过程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指导服务应及时到位,无因设计原因而产生重大工程变更或投资显著增加的情形。

第九条  “优秀设计”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采取自愿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组织实施,并设置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1.达到一等的项目,应有突出创新,其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国内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对推动全省交通建设技术发展有重大影响;

2.达到二等的项目,应有较大创新,其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国内同类项目中居先进水平,对推动全省交通建设技术发展有显著影响;

3.达到三等的项目,应有一定创新,其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省内同类项目中具有先进水平,对推动全省交通建设技术发展有一定影响。

第十条  通过“优秀设计”评审的项目总数,原则上为当年受理项目数30%左右,其中:一等项目占通过项目总数15%左右,二等项目占通过项目总数30%左右。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组织“优秀设计”年度评选委员会开展材料审查和项目核查评选工作。根据评选工作需要,年度评选委员会可下设若干评选组。

第十二条  年度评选委员会以会议形式进行综合评选,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建议通过项目和等级。一等、二等项目须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到会评选委员会委员通过,三等项目须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到会评选委员会委员通过。

第六章  奖惩

第十三条  “优秀设计”评选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审定后授予“江苏交通优质工程(优秀设计)‘苏畅杯’”。

第十四条  对获得“优秀设计”项目的参与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每个项目的参与单位不超过6家;一等项目参与人员不超过15人,二等项目不超过12人,三等项目不超过10人。

第十五条  获得“优秀设计”的项目,优先推荐参加部、省级优秀设计类奖项的评选。

第十六条  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交有关部门对其信用情况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交通优质工程(优秀设计)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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