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2-00163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2-08-26 |
标 题 |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时 效 | 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省施工路段管理实际,省交通运输厅对2014年发布的《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苏交规〔2014〕7号)进行了修订,于2022年8月1日印发了《江苏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办法》(苏交规〔2022〕4号,以下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等要求,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围绕“两个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措施。施工路段是公路安全风险管控的重点部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要求,亟需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
二是保障施工路段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十三五”以来,随着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加快构建,高速铁路等涉路施工以及京沪、沿江等高速公路改扩建重大项目日益增多,在此背景下亟需厘清相应的管理模式,统筹做好边通车、边施工的安全保障。
三是完善施工路段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需要。机构改革后,施工路段管理由执法机构、事业发展机构等部门以及建设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负责,亟需适应新要求构建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提升施工路段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四十八条,主要是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等技术标准、规范的新要求,做好施工路段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制度设计。《办法》全面总结我省公路施工路段管理实践经验,紧扣强化现场管理和安全保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对施工路段管理的调整范围、工作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系统制度设计,突出了系统性、操作性和创新性。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办法》策应综合执法改革后施工路段管理各方职能定位的调整,进一步厘清公安交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路事业发展机构的职责分工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确立了施工路段管理各方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明确具体要求。《办法》结合施工路段管理实际,明确了从施工准备到现场管理,以及事后监督管理的全过程要求。对现场管理,亦明确了从施工进场到撤场的各项流程和要求,形成了管理闭环。
三、主要条文说明
1.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确立了村道的法律地位,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以及村道的管理,村道涉路施工采取协议方式进行管理。目前,全省乡村道建设、养护管理模式不统一,对乡村道施工路段管理要求、管理模式等规定,宜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为此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明确为“国省道和县道”,同时明确两种施工类型:公路施工(包括公路改扩建施工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和涉路施工。
2.关于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施工路段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了“两个责任”的划分:建设单位,是施工路段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做好施工路段现场管理和通行保障等工作。施工单位,是施工路段现场和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做好作业区布置、临时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与维护、现场管理和施工安全等工作,做好通行保障。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承包合同,代表施工路段建设单位对施工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管辖公路的施工路段管理工作;其中,公路事业发展机构,按照职责做好公路施工的相关管理工作,并负责检查涉路施工实施现场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情况;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管辖公路施工路段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并按照职责做好涉路施工现场核查、施工路段现场管理和通行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
3.关于施工路段的管理机制。《办法》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上位法规定确定涉路施工路段(包括需要半幅封闭或者中断交通的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依法实施许可管理的基础上,创新提出施工路段的会商和通报管理,即施工路段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就交通组织方案与相关单位实施会商并取得一致,并按照有关规定将确定的具体开工时间、完工时间、交通组织方案等事先通报辖区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
4.关于施工路段全过程闭环管理。结合施工路段现场管理工作实际,《办法》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规范了作业区设置、维护与撤除。依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4 部分:作业区》,对作业区设置原则、作业区组成、设置与撤除顺序、交通标志设置等进行了明确,为规范作业区管理提供了依据;二是规范了施工现场进场、撤场。包括施工车辆、机械、材料、人员进场、撤场顺序和作业要求,不得影响公路正常通行区域车辆、人员的通行,保障公路安全。三是细化了施工现场过程管理。包括穿跨越交叉工程防护、施工现场自查、施工信息发布、施工拥堵疏导、事故应急响应等。特别要说明的是,施工路段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5.关于施工路段的管理与监督。《办法》进一步强化施工路段管理与监督要求:一是要制订管理与监督计划。明确计划内容,具体包括检查的频次、检查时段和检查内容等;二是明确了管理与监督的工作要点。交通综合执法机构重点对施工合法性,以及涉路施工、公路改扩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作业区布置和维护、交通拥堵管理、交通恢复前标志拆除等进行监督检查。公路事业发展机构重点对管养公路施工路段的公路及附属设施完好情况、养护工程作业区布置和维护、施工完成后标志拆除等进行巡查和管理;三是规定了管理人员的相关要求。包括要求管理人员须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升施工路段管理业务能力,以及要做到依法履职和廉洁自律等。
6.关于推进施工路段数字化管理。为提高施工路段管理效能,修订后的《办法》将信息化、数字化管理要求,贯穿到施工路段现场管理、通行保障、管理与监督等全过程,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推广数字技术在施工路段管理中的应用,探索施工路段的数字化管理;施工路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积极利用物联网、5G通信等技术,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路段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