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人指使船员违法涉海运输,顶格罚!
发布日期:2022-08-22 10:07 浏览次数: 字体:[ ]

8月11日,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对1艘违法涉海运输的内河船舶“顶格处罚”,处罚金额5万元。据悉,这是我市自2021年开展内河船舶涉海运输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开具的最大罚单。

根据省执法局转发广东海事局通报,“常连海浮79”轮自广东珠海江门新会航行至宽河口水域,被珠海海事局查获。根据通报,“常连海浮79”轮不符合安全开航条件仍冒险开航,违章冒险操作、作业,未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航行、停泊、作业。据此,执法人员对船舶所有人涉嫌指使船员违章操作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船舶所有人承认上述违法行为属实。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不得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规定。常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对船舶所有人进行了“顶格处罚”。

内河船舶涉海运输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为警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涉海运输的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涉海运输违法行为,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出台了“信用拉黑、中止船检、从重处罚”等严厉的惩戒措施。

今年以来,常州交通执法支队共向辖区相关企业和个人发放涉海运输安全宣传折页2000余份,立案查处5起,对2艘涉海运输违法船舶停止船舶检验,对3艘失联涉海运输船舶发布《协查通报》。

下一步,市交通执法支队将保持力度不减,从严从重查处内河船舶涉海运输违法行为,全力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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