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2-00206 分        类 计划/方案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2-09-27
标        题 关于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文        号 苏交计〔2022〕10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交规划发〔2022〕79号)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运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要求,充分发挥水运比较优势,紧紧围绕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按照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总要求,以推动水运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水运项目前期工作关键环节,强化用地、用海等资源要素保障,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为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和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具体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港口规划编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做好与上位规划衔接。港口规划编制要做好与《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衔接,合理确定各港口功能布局和发展目标。

2.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前瞻性协调布局空间资源,积极推动重点水运项目纳入省级和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远景发展所需空间实施战略留白,切实保障江苏港口中长期发展空间,服务重大生产力布局和国家重大战略,确保规划方案指导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

3.做好与“三区三线”和生态环境分区衔接。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合理规划港口水陆域边界,严禁对规划区域产生重大生态环境影响。

4.规范港口规划修订(调整)。港口规划修订或调整应以港口、港区、作业区为单位进行,避免“化整为零”,不得采取多次零散调整。总体规划批准后,除特殊情况外,5年内港口规划修订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港口规划调整原则上每次调整仅限1个港区,合计不超过3种情形;每个港口每3年内开展规划调整不得超过2次;已超过规划水平年的港口总体规划应及时开展规划修编和规划环评。

5.进一步聚焦港口规划环评审查重点。港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布局的要求;在严守生态环境保护底线的基础上,针对规划修订或调整的规划环评,重点审查港口规划修订调整范围内的方案。港口总体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港口总体规划调整适用情形和相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的通知》(交规划发〔2021〕129号)要求,根据规划调整情形选择相应的评价方式。对于港口规划调整超过5次的,应组织开展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二)进一步加强重大水运项目用海要素保障

6.规范确定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水运项目。省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涉及围填海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740号)要求,定期协商确定国家重大水运项目清单,列入清单内的项目优先安排推进前期工作。

7.加强围填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坚持生态优先、集约节约,加强项目前期海域使用论证等工作,落实围填海管控的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并依法依规支持相关港口规划和项目用海。

8.积极稳妥处理港口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涉及港口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具体处理方案备案材料组卷工作的指导。南通、盐城、连云港辖区范围内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可采取整体报备方式。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资源要素保障

9.加强内河高等级航道用地保障。国家级规划内明确的高等级航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航运枢纽)允许纳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范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严格开展省干线航道建设项目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支持做好用地预审和监管相关工作。

10.做好与自然保护地衔接。航道工程项目单位在前期工作中要主动避让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依法科学论证,优化工程方案,强化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征求林业部门意见,其他相关部门据此依法办理环评、用地、可研审批等手续。

(四)扎实做好重大水运项目前期工作

11.加快推进水运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切实担负起水运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根据规划统筹推进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加快稳定工程建设方案,积极做好项目储备。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路水运类规划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25号)要求,大力推进项目带精准位置上图,精心做好用地、用海、环评等要件办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优化审批服务,加快工程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2.强化水运项目资源要素保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坚守生态环境底线思维,加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全面提升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高质量发展水平。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林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支持港口规划编制、重大水运项目认定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并做好用地、用海等资源要素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好先锋绿源通党建平台等作用,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定期协商解决重大水运项目前期工作难题。各地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通力合作,协同推进落实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资源要素保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具体项目情况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协调重点事项和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主体、任务分解和保障措施,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三)加大政策宣贯

加大对国家、省关于要素保障相关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力度,深入理解并全面掌握政策,抢抓机遇,用足用好政策,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港口规划审批和水运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力度支持推动水运发展。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林业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