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江苏首席记者 施科 通讯员 苏交
鼓励出租车规模化经营,符合条件的巡游车可与网约车并轨运营,定期公示出租车服务质量测评结果……近日,江苏苏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出租车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
据了解,苏州本次出租车改革工作包括规范经营关系、实施经营权变更登记、完善经营权管理机制、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推进巡游与网约业态融合、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等。
在规范经营关系方面,《意见》提出,经出租车企业、车辆实际出资人申请,明确出租车车辆权属和经营权属。完成权属确认后,车辆实际出资人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原则,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出租车企业为其提供服务,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出租车企业可以在其经营资质范围内申请适当投入车辆。允许出租车的车辆经营权按规定变更经营主体。
同时,经营权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实行无偿使用和期限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其经营权。
此外苏州还明确,巡游车车辆达到网约车经营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巡游车道路运输证和网约车道路运输证,同时承接巡游及网约业务,实现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轨运营。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周建华表示,此次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转变职能为抓手,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逐步放开巡游与网约出租车市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稳步推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期待通过巡游车网约车融合发展,促进传统巡游车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出租车驾驶员营收,让市民打车更舒适、更方便。
本文刊于《中国交通报》10月11日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