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19 15:03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257号)评选程序和要求,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经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厅级范围内公示,并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拟表彰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80个、劳动模范30名、先进工作者90个。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反映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准)。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实名并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反映意见要具体详实。

联系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政治处,秦璇,025-52853219,南京市秦淮区升州路16号513室,邮编210001。

附件: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