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3-00104 | 分 类 | 行业管理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3-06-27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执法函〔2023〕9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提升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及2023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行业发展和安全现状,注重关口前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升工程建设安全治理能力,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省交通运输厅成立“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省交通运输厅丁峰副厅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厅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等有关单位(部门)组成。“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厅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负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提升行动”工作落实。
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对各地区“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监督检查。
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范围督促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提升行动”。
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高速公路、过江通道等重点建设工程的“提升行动”。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地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提升行动”。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能力
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完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论证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积极推行“零死亡”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基本目标,纳入招(投)标文件、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2.推动工程安全管理网格化。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完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工程现场网格化安全管理模式,将工程现场按照作业面分解为若干单元网格,明确单元网格管理员及岗位职责,压紧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3.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动态化。各项目参建单位要结合《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健全风险管控责任体系,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程部位、作业环节、周边环境应当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强化安全管理防控措施。
4.深化事故隐患治理清单化。各项目参建单位应结合《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紧盯重点部位、聚焦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事故隐患叠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零”行动,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5.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专业化。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大力加强应急体系能力建设,完善事前预防、事中响应、事后评估并重的应急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辅助决策技术研究,健全事故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环节的应急工作机制。
6.推进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型化设计、规范化使用、精细化管理,提高防护设施的可靠性,规范设置现场防护设施,加强检查验收,及时做好维护,确保安全防护有效,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升本质安全。
(二)提升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效能
7.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依法履行工程建设领域行业监管职责,建立监督权力清单,健全监管规范,明晰监管责任,着力构建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以及配套的考核评价体系。
8.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着力推动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交通建设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水平培训,着力转变执法观念,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素质能力,切实提升执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9.深化工程安全监管模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持续推进交通建设工程执法改革,着力提升“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在交通建设工程执法中的运用成效。继续开展安全监管记分试点,加强监管记分运用,推动记分与从业单位信用挂钩。
10.加大工程安全执法力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质监“蓝盾”专项执法行动,打造“蓝盾”执法品牌,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精准执法检查,整治监督执法工作“宽松软虚”问题。
11.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见附件),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并动态更新,确定重点整治事项、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12.提升事故警示处置能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事故(险情)信息报送职责,提高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等行为。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汲取、举一反三、系统排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三)提升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水平
13.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及本地区平安工地建设实际,完善各地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推进农村公路、大中修等项目平安工地建设工作,力争做到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
14.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常态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参建单位要总结平安工地建设的管理经验,常态化开展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将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载体。
15.提升平安工地建设高效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参建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科技创新,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将平安工地建设工作贯彻到项目安全管理全方位、全过程,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效能。
16.加强安全科技创新应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完善信息化系统“线上+线下”协同机制,实现对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的靶向治理,提升平安工地建设管理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风险预警、监测、管控效能,强化事前预防,提高源头治理效率。
四、实施步骤
“提升行动”自即日起至2024年止,分四个阶段进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提升行动”工作分工,全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7月底)
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厅“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巩固深化阶段(2023年8月-2024年6月)
各有关单位要把“提升行动”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结合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提升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4年7月-9月)
各有关单位应落实“提升行动”工作任务相关要求,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省厅将对各地“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0月-12月)
各有关单位将公路水运工程“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由各市交通运输局统一负责报送省厅,省厅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本地区专项行动,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结合实际进行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落到实处。
(二)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将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予以表扬,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和项目参建单位予以通报。
(三)总结评估,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宣传“提升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能力,打造更多“零死亡”工程项目,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持续向好发展。
各地、各部门按要求认真总结“提升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报“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实施工作方案、10月31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2024年10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浩然,电话:025-84329747,电子邮箱:417797846@qq.com。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27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安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