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3-00121 分        类 行业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3-07-10
标        题 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工程施工期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        号 苏交指专便函〔2023〕1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工程施工期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为了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交通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江苏省交通重点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苏交建〔2020〕1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底,开展交通工程施工期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行动(简称“集中整治行动”),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交通工程施工期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行动,推进环境保护与交通工程建设同步布置、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压实参建单位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责任,规范落实《绿色交通标准体系(2022年)》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广泛开展交通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教育,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绿色低碳交通发展。

二、行动范围及分工

集中整治行动范围包括全省在建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本地区集中整治行动;省交通运输厅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工作专班交通工程建设污染防治工作组(简称交通工程建设污染防治组)成员部门、单位按职责指导督促各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并对省本级直接实施建设项目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交通工程施工前期污染防治要求

1.加强招标文件核查。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招标文件贯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指导意见》,加强招标文件核查力度,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招标文件中得到落实。

2.严格落实建设程序管理。按照环评批复各项要求,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开展交通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图审查,环保设施未落实的建设项目施工图不予审批。

(二)加强交通工程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

3.强化工地扬尘防治。工地扬尘防治具体措施做到八达标:围挡达标、道路硬化达标、冲洗平台达标、清扫保洁达标、裸土覆盖达标、工程机械达标、油品达标、运输车辆达标。

4.实行扬尘控制承诺。建设项目签订两承诺,施工单位与总监办、建设单位签订《扬尘控制承诺书》《油品使用承诺书》。承诺期内,若违反八达标内容,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和停工整改、企业信用考核扣分等处理。

5.公示扬尘防治信息。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主要出入口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公示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油品使用承诺书》《扬尘控制承诺书》等信息。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发展

6.推进工程机械达标。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鼓励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7.推进尾气达标排放。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Ⅵ标准用柴油。按规定建立用油台账并留存油料采购进货凭证备查,确保使用的油料可溯源。

(四)加强交通工程施工期噪声污染管控

8.落实施工降噪措施。强化交通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污染的管控,督促施工企业通过改进施工工艺、配备使用降噪设施等举措有效防范和减轻施工噪声扰民。

(五)加强交通工程施工期水污染防治

9.做好污水收集处理。完善交通工程施工现场产生的污水以及驻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现场产生的污水不得乱排乱放,应设置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并定期清理积存污泥。生活污水应优先接入城乡污水管网。不能接管的,应设置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10.严禁污水直接排放。土方施工应设置好临时排水系统。桥梁桩基施工时,应设置泥浆池和沉淀池,严禁泥浆泄露或直接排入水域。

四、行动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今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3年7月)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工程建设污染防治组成员部门、单位要围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责任部门,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推进(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底)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工程建设污染防治组成员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江苏省交通重点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将《交通重点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细则》纳入交通工程建设督查检查内容,将参建单位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整改环境污染违法违规问题,按职责分工做好执法工作。

(三)总结评估(2023年12月)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工程建设污染防治组成员部门、单位要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厅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工作专班。交通工程建设污染防治组各成员单位将适时对条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地区工作专班的领导作用,统筹安排交通工程建设施工期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行动,结合实际进行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动员。采用培训学习、宣传横幅和围挡标语等方式,加大交通工程施工期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行动宣传力度,提升参建单位和人员环保意识和能力,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将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列为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工作内容,强化对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现场的日常督促检查。

(四)加强评估总结。积极宣传绿色低碳交通发展理念和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工程建设污染防治整治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和引导开展绿色交通示范项目建设。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工程建设污染防治组成员部门、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7月底前报送联络员名单,每季度末报送集中整治行动阶段数据和情况。

联系人:漆亭亭,电话:13851941567,

邮箱:qitt@sina.com

附件:江苏省交通工程施工期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用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深入打好交通运输污染  

         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工作专班

                 2023710日       


抄送:交通工程建设污染防治工作组成员部门、单位。

下载:附件:江苏省交通工程施工期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用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