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3-00147 | 分 类 | 行业管理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3-08-16 |
标 题 | 省交通运输厅 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开展暖心服务“司机之家”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运函〔2023〕25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省交通运输厅 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开展暖心服务“司机之家”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 ||
时 效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总工会: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暖心服务“司机之家”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交办运函〔2023〕1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措施,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总工会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司机之家”建设和暖心服务“司机之家”推选宣传活动作为改善货车司机从业环境、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要继续做好“司机之家”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暖心服务“司机之家”推选工作,引导提升“司机之家”各项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范围,切实增强货车司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含行业党委)要会同工会组织“司机之家”运营单位积极参加推选活动,要对照《通知》条件认真进行审核,择优选取1—2个符合条件的“司机之家”,并将审核通过的暖心服务“司机之家”推荐材料于8月2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暖心服务“司机之家”推荐材料可以直接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其中: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分公司最多报送6个、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最多报送2个。省交通运输厅(含行业党委)将会同省总工会,按照《通知》要求对上报的暖心服务“司机之家”组织遴选并公示后上报活动组委会。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工会对2023年已完成建设的“司机之家”进行摸底,对于符合《“司机之家”建设运营服务规范》的,形成汇总表后(详见附件)于9月30日前报省交通运输厅,其中: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可以直接报送至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相关要求会同省总工会组织行业专家,对上报的“司机之家”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考评验收,并根据专家现场考评验收结果及时上报至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厅 杜 彬,电话:025—52853255。
省 总 工 会 黄凯枫,电话:025—83536231。
附件:1.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暖心服务“司机之家”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2.2023年申请验收“司机之家”汇总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总工会
2023年8月16日
抄送: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
下载: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总工会转发开展暖心服务“司机之家”推选宣传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