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苏省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水平,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等,省厅组织对《江苏省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试行)》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把握应知应会要求,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学习效果,提升学习的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要丰富学法形式,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和考核制度,推动领导干部经常性学法用法取得实效、发挥作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其他公职人员要以本清单为基础,结合岗位职责,做好学法工作,切实把学法成效转化为推动法治交通建设的生动实践。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厅法规处反馈,联系人:厅法规处樊静,025—52853081。 

附件:江苏省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试行)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9月20日         

下载:关于调整《江苏省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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