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区域协作“朋友圈”
打造交通运输“共同体”
——长三角区域执法协作案例
发布日期:2024-01-22 18:2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基本情况

自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愈发通畅,道路、水路运输量逐年递增。但是受地域法规、行业政策和部门差异影响,三省一市亟需统筹建立一套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监管模式,着力解决政策协同、资源共享、工作协作等问题,形成区域执法监管和执法服务合力,共筑长三角区域交通运输安全治理屏障。

2023年,在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下,由长三角三省一市和部直属海事机构,共同开展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在推进区域执法协作、政策制度协同、建立工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推进联勤联动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工作。以沪苏昆三地交通执法部门为例,三地运用单位共建合作方式,相继签署了《沪苏昆“大交通”一体化执法监管深化合作框架协议》《沪苏交通公安城管一体化联动战略合作协议》《嘉昆太毗邻地区联合执法合作协议》等一系列跨区域跨部门一体化执法联动协议,着力破解体制机制壁垒,推动跨区域、跨部门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走深走实。

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

同时,三省一市交通运输部门聚焦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杭州亚运会、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点时段,在省际毗邻地区先后组织开展了“长安”系列等在内的长三角区域联合整治专项行动50余次,检查道路运输车辆900余辆次、船舶120余艘次,查处交通运输领域案件101起,有力维护了省界毗邻区域交通运输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二、主要做法

(一)日常办公一体化

搭建交通执法一体化联动平台,例如,在对接上海的桥头堡花桥经济开发区设立沪苏昆交通运输联合执法站,沪苏昆三地交通执法人员集中办公办案,满足市民异地交通运输违章处理和咨询服务需求。同时,加快千灯、淀山湖、锦溪等一批环沪检查站点建设,省际“大交通”一体化执法平台载体不断增加。

(二)勤务执法一体化

紧扣问题导向,在一体化执法中不断丰富合作内容,就“两客一危”车辆常态化监管、进沪入苏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毗邻辖区桥下空间治理等勤务执法工作,形成全覆盖深度合作。

(三)办案服务一体化

三省一市围绕执法办案互助、执法信息共享、执法结果互认等方面深化合作,特别是上海将昆山抄告的“两客一危”等重点案件的处罚对象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库管理,昆山也将上海、浙江、安徽等省市抄告来昆的涉案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和闭环管理。

(四)资源共享一体化

实现平台内资源高效流动共享,建成交通执法首家一体化党群服务点,开展一体化党建活动,统一提供标准化服务。共同组织执法业务培训、执法技能比武等活动,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水平。

三、经验启示

(一)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不断强化政策协同

三省一市执法政策制度都有所差异,实现长三角一体化执法,必须推进区域执法协作政策制度协同。为此,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协同立法,促进长三角区域执法依据和监管政策制度的统一协调;加强执法标准衔接,推动长三角区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标准统一。

(二)以工作机制为依托,不断强化共商共建

三省一市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毗邻地区常态化磋商机制、素质能力共建机制,推进长三角地区联勤联动、跨区域案件办理、专项执法行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更加协同,积极开展执法技能竞赛,相互观摩,共同研讨,加强了区域各层级间人员交流,全面推动区域执法协作由物理融合转向化学融合。

(三)以联合执法为抓手,不断强化联勤联动

聚焦“两客一危”、货车超限超载、船舶航行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春运、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打造一批联合执法协作示范站点。强化数字化治理手段,持续推进“线上线下联动一体化”监管,通过线上指挥线下开展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实现线上治理与线下执法的深度融合。

 (申报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执法总队,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