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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务纪律,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活动在理事长领导下,由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支出管理工作坚持审批制度,实行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理事长负责的财务管理原则。

   第三条  协会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江苏省社团财务管理办法》和本制度,保证财务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第四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专职财会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五条  财务部根据协会秘书处内设各部门提交的年度预收预支计划,负责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和经营管理费用计划,报理事长审批同意后,认真贯彻执行。

   第六条  加强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时清理拖欠款。

   第七条  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和变动情况。

   第八条  财务部根据协会的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报理事长审阅。

   第九条  每季末和年末根据年度收支计划、经营管理以及资金动态,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财务经营活动分析,依据财务经营活动分析编制内部财务报告,内部财务报告报理事长审阅。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接受本协会会员大会、财税机关及上级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按规定每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保管的规定,妥善保管好所有会计资料,不经理事长同意,财务资料不得随意外借、外传,严格做好财务保密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或复印资料,需经理事长批准,并作好借阅登记工作,并注明用途。

   第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所有经费收入均由协会统一帐号收取,统一收支核算,统一管理。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用;不得“坐支”;不得在外单位和培训点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杜绝资金体外循环。

第十五条  会费使用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培训、咨询等应税款项使用税务发票。严禁自购、使用其它票据及白条。

第十六条  建立会费收入台账,以便统计、反映会费已缴、未缴情况,保证协会会费及时足额收取。

第十七条  举办培训活动,要按照省物价局统一要求,并上报物价局备案。培训结束后,应实填写收支费用清单和结算报账。培训费应由协会自行收取,不得由培训场所所在单位代收。

 

第三章  经费支出的管理

 

   第十八条  实行收支计划管理,年初制订财务收支计划,量入为出,并按部门、费用类别进行支出动态管理,年终进行决算,并分析执行情况,不断提高财务计划的编制及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  对协会所有经费支出实行审批制度,最终由理事长审批。五万元及以上大额资金使用最终由法定代表人审批。具体报销程序为:

   一、   培训部费用报销

1、培训结束后与酒店结账时,需有一名财务人员和一名培训部人员一同前去结账;

   2、经办人签字后,须有证明人签字;

   3、票据及报销凭证需真实、合理(需附明细);

   4、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票据及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等并签字;

   5、由秘书长审核签字;

   6、最终由理事长审批。五万元及以上大额资金使用最终由法定代表人审批。

   二、   其他部门费用报销

   1、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如有证明人须证明人签字;

   2、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票据及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等并签字;

   3、由秘书长审核签字;

   4、最终由理事长审批。五万元及以上大额资金使用最终由法定代表人审批。

   第二十条  为规范会计报销单据填制,对几种单据的填制规定如下:

   1、费用报销审批单

   除差旅费的各项费用报销,必须填制费用报销审批单,并将会计原始单据粘贴在后面。

   2、差旅费报销单

   本单据用于出差外地(含各郊县)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出差补贴。

   3、汽车费用报销单

   驾驶员报销汽车费用时须分清费用明细项目填列。

   4、借款单

   借领现金、支票,填制本单据。

   第二十一条  日常报销及管理规定

   1、报销票据上必须注明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应清楚所经办的事情并对此负责。

   2、财务支付款项,对方单位必须出具正式票据,并办理有关付款手续,没有票据不予付款;如特殊情况必须先付款后索票,须由经办人员打借条,并负责将发票收回。

   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只能开一个基本户,严格控制开设一般帐户,开设帐户必须经理事长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4、超结算起点的市内现金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按现金管理办法必须使用支票支付(除对方属个体户无银行帐号,但必须报经理事长同意)。

   5、差旅费报销原则上按协会《差旅费管理制度》标准执行。

   6、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合法,票面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相符,票据上明确标明不能报销的单据严禁入账。

   7、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印刷品定点印刷、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五定”规定。

   8、借款规定:

  (1)领用支票,必须先填写支票申领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理事长审批。支票支付后10日内办理结算手续;

  (2)借用现金,必须填写现金借款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借款金额2000元以上的,部门审核,报理事长审批。业务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结算手续。

   借用现金或领用支票,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9、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保险及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10、本协会与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送协会秘书处、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  现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现金出纳人员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结算起点,如实写明用途,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支取现金。

   第二十四条  对超现金使用范围和结算起点的现金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付现金。

   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

   2、个人劳务报酬;

   3、奖金、福利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中国人民银行定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条  协会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确实有困难时,应向财务部负责人汇报,应妥善保管且于第二日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十六条  协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协会现金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协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以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保险箱内也不得寄存个人钱款及个人的有价证券。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不得与其它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第二十九条  协会的一切现金收支都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作为收付款项的书面证明,收付现金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三十条  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当日库存现金必须与当日现金发生额结账金额相符,做到账款相符。如发生账款不符时,出纳会计应及时汇报,并查明原因。

   第三十一条  借用现金必须填写现金借款单。借用现金必须在1个月内还款。逾期财务可以催还,催还未果,财务部有权办理扣款手续。

   第三十二条  提取伍万元以上(含伍万元)大数额现金,必须有二人同往。

 

 

第五章  转帐支票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转帐支票由财务部专人保管,支票必须存放保险箱内,印章和支票分开存放。领用人须按协会财务规定办理借支手续。

   第三十四条  使用转帐支票结算时,转帐支票如果由收款人带走,必须如实填齐支票各栏内容(时间、购货单位名称及账号、用途、金额等),并在支票存根上签名。

   第三十五条  转帐支票必须填明规定用途范围、限额和时间。在使用事先未写明金额的支票时,持票人需亲自或当面看着对方填写支票,以免给不法分子钻空子。若由此而造成经济损失,由持票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第三十六条  转帐支票在购物(包括其他结算)时,持票人必须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转帐支票有效期限为10个工作日。逾期未使用的转帐支票,应及时交回财务注销。

   第三十七条  持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所借转帐支票,如因遗失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持票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三十八条  持票人必须在支票支付后10个工作日内凭发票向财务报账,特殊情况需延期,应及时向财务说明,否则将暂停持票人的借款。

   第三十九条  外来支票(汇票)应及时存入银行,避免造成意外经济损失。

   第四十条  财务部在填写票据时,必须按照人行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日期不得使用小写填写。

 

第六章  财产清查管理

 

   第四十一条  按照财经制度规定,应不定期地进行局部财产清查,年终需进行全面财产清查,以保持国有资产完整,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四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固定资产等实物清查,各部门配合;财务部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有关部门配合。

   第四十三条  每年12月份由协会秘书处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年底前将清查结果反馈财务部,以便调整财务账面数据,准确地进行年度财务决算。

   第四十四条  出纳人员应本着“日清月结”的原则,每日核对现金,月底结账;每月月底进行银行对账,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第四十五条  每年年底,财务部核查应收应付款项,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

   第四十六条  为防止因人事调动而造成的资产流失,职工调动时必须办理资产清理手续,由所在部门、秘书处、财务部共同签字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七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协会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立卷

   1、财务部平时形成的各类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应认真按照会计凭证的填制要求,填写每类会计凭证,月末应按会计档案归档的规章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2、会计档案的归档立卷由财务部负责,按顺序编号,统一归档。

3、会计档案由财务部编造清册。

   二、保管

1、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要求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保管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

2、每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详见附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3、根据协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实际情况,归档的会计资料除打印的帐册、报表、凭证外,还必须将全年数据归档保管。

   三、调阅

1、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非会计人员借阅要经财务部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理事长批准并详细登记调阅的会计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等。

2、调阅人员(包括本单位及外单位)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单位,特殊需要时,应报理事长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按期归还;需复制会计档案时,应征得财务部同意。

   四、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向理事长提出销毁意见,经理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部门批准后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财务部保管到结清债务时为止。基建期间的会计档案,按规定不得销毁。

2、会计档案销毁时,应由财务人员、秘书处相关人员、上级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监销。

3、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汇报理事长。


第八章  会计核算


第四十八条  每月终了,要按时结帐、对帐,在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写月度财务报帐;每年终了,要按时编写年度财务决算。同时要在每季度终后10日内将上季度的“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经财务负责人和秘书处负责人审批后报理事长审阅;次年的1月20日前将上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经财务负责人和秘书处负责人审核后报理事长审阅。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九条 协会秘书处在会员大会、理事会上,要报告本届或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监督。

第五十条  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做到钱清、票清、帐清。出纳交接,由会计监交;会计交接,由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协会秘书长监交。

第五十一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经第届理事会第次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三条  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本协会秘书处

 

(附:会计档案保管期表)

 


社会团体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


2

记帐凭证

15


3

汇总凭证

15


会计帐簿类



4

总账

15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15


6

日记账

15

现金和银行日记账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8

辅助帐簿

15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


15

银行对账单

5


 

附件一、

财务支出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协会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支出报销程序,完善各项审批手续,强化会计核算,制定本办法。

二、各项支出应当遵循必需、计划、节约、合理的原则。

三、各种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完整有效的原始凭证,并符合下列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支出。

四、经费支出必须事前请示,请示审批流程如下:

1、经办人撰写请示报告;

2、财务负责人审核;

3、秘书长审核;

4、理事长审批。

五、出差、购置货物、服务等要求提前汇款的和现金借款(每人每次现金借款不超过5000元),需借用支票的要以下审批流程办理:

1、经办人填写《借款(支票领用)单;

   2、财务负责人审核;

3、秘书长审核;

4、理事长审批;

5、财务办理借(汇)款、支票;

六、购买物品或支付有关费用1000元以上,一般应以银行转账或转账支票支付。出纳会计在支票上必须注明单位、日期、用途以及用款限额。支票须按批准的用途及在限定的金额内使用,并在15天内持发票等付款凭据办理报销手续。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得转让和抵押支票。

  七、严格支票及现金领(借)用程序,经办人对领(借)用的支票及现金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一旦发现遗失等事故,应立即向协会负责人报告并向有关部门报案,办理相关手续。借用的支票及现金应在报销同时结账。经办人在使用支票、现金时发生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附件二、

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报销程序,完善各项审批手续,强化会计核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办人报销时,必须做到一事一报,一项一报,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条  经办人报销时必须取得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监制章及纳税人识别号或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

(二)发票名称应正确,栏目填制齐全正确,不得涂改;

(三)发票必须盖有收款单位清晰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报销凭证如有遗失,经办人写出说明并附盖有出票单位公章的证明。

(五)会议费是指协会组织召开的业务性会议所支出的经费,会议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会议费报销时,应提供:1、会议通知;2、签到表或代表名册;3、结算发票;4、饭店提供的会议支出明细单;

(六)培训费是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等。培训费报销时,应提供:1、会议通知(含培训日程);2、收款方结算发票;3、饭店提供的培训支出明细单;

(七)各类印刷应选择定点单位。印刷费报销需提供:1、承印方发票;2、印刷明细单;3、定点协议;

(八)一般日常办公用品报销提供:发票;采购清单,内容包括物品名称、数量、金额等;

(九)汽车维修应选择定点单位。报销需提供:①发票;②车辆维修明细清单(驾驶员验收签字);

(十)慰问费按实际需要开支,注明慰问对象和事由。

第五条  报销流程如下:

(一)培训部费用报销

 1、培训结束后与酒店结账时,需有一名财务人员和一名培训部人员一同前去结账;

 2、经办人签字后,须有证明人签字;

 3、票据及报销凭证需真实、合理(需附明细);

 4、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票据及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等并签字;

 5、由秘书长审核签字;

    6、最终由理事长审批。五万元及以上大额资金使用最终由法定代表人审批。

(二)其他部门费用报销    

 1、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如有证明人须证明人签字;

 2、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票据及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等并签字;

 3、由秘书长审核签字;

    4、最终由理事长审批。五万元及以上大额资金使用最终由法定代表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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