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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决通过《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2024年度监事工作报告》的决议

省交监协(2024)34号

 

关于表决通过《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2024年度监事工作报告》的决议 

各会员单位:

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于2024年12月6日,在南京召开了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员大会。应到会人员165人,实际到会人员153人。

会议表决通过张友利监事作的《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2024年度监事工作报告》。

 

附件:《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2024年度监事工作报告》

 

2024年12月6日

 

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

2024年度监事工作报告

各位领导、理事、代表:

作为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监事, 2024年度本人在理事会和各级领导的支持和配合下,履行协会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能,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办公会会议,认真监督协会运行。现根据理事会相关工作部署,将第四届理事会2024年度监事工作向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开展工作

(一)主动参与、促进协会工作协调发展。积极参加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理事长办公会;参加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三次、四次会议,参与审议协会秘书处人事聘用/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方案、增加一辆公务用车议案及选聘协会财务部主任等相关工作。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依照法规和章程,行使监督职责,核实参会会员、理事资格的有效性,确认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积极参与配合“江苏省监理企业、检测机构运营现状与监理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调研”,为推动行业发展发声。

(二)忠于职能,努力发挥监督保障作用。一是参与审议并确认《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2023年工作总结与2024年工作计划报告》、《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2023年度财务报告》、会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重要文件,确保协会的工作计划、财务报告及收费标准等符合《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督促协会财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相关规定,并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开展协会财务工作;参与审查《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检测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督促协会财务按规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督促协会财务按《章程》规定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财务工作。

二、对协会工作评价

(一)认为协会理事会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各项行业管理工作,各项重大决策合理,且其程序合法有效;协会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能够严格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及理事会决议,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没有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的行为。

(二)认为协会工作业绩突出,协会坚持在改革中发展,在转型中提升,服务能力和影响力持续提升,带领会员单位关注把握国家行业发展形势,努力破解发展难题,为推动监理检测行业改革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认为2024年度协会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协会的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1月30日,协会资产又有新的增加,协会财务帐户略有亏损。2024年协会有应收账款未入账,应收账款入账后,协会收支为略有结余。协会总体财务状况良好。良好的财务状况使协会办会基础更加扎实,成绩显著。

特此报告。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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