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4-00027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4-02-09
标        题 《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苏交规〔2024〕2号 主  题  词 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
内容概述 《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        效 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对《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进行了修订,于2024年2月9日印发了《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2号,以下称《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修订出台,旨在依法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鼓励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促进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健康良性发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一是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先后出台,要求梳理规范现行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制度,依法依规审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等。《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要求规范失信行为归集、认定、共享、公开、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和失信主体权益保护等。这些要求都需要在江苏交通运输领域予以落实。

二是优化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制度的现实需要。原《办法》自2020年实施以来,进一步夯实了我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基础,但随着信用管理要求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归集量不足、信用等级结构不够优化等问题也逐步凸显,轻微违法免于行政处罚的、启用行政处罚程序但不予行政处罚的、被警告和通报批评的等不良行为未能实现归集,而且不良行为分类相对宽泛,信用承诺制度在履行信用承诺情况归集、失信惩戒等还未形成很好的闭环管理,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相关制度。

三是提高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覆盖度的实践需要。近两年,交通运输部制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等,将货运场站、小微客车租赁纳入备案管理,这些方面的信用管理尚处空白,亟需纳入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范围。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五十四条,主要包括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修复、信用结果应用、监督管理等。

(一)从体系衔接上,实现了与交通运输部有关质量信誉考核的衔接应用。《办法》根据全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对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进行进一步完善升级,将原划分的4个信用等级调整为5个等级,分别用AA、A、B、C、D表示。为保持管理的连续性,并与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质量信誉考核4个等级有效衔接,提高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的整体性和可操作性,《办法》明确了部省信用等级对应转换关系。《办法》还做好与《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衔接,进一步拓宽道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信息来源,将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纳入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条件。

(二)从信用管理覆盖面上,细化了不良行为分类,增加了不良信息归集量,增强可操作性。借鉴其他行业的失信行为分类方式,增加了“轻微不良行为”分类,将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轻微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将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不需要启用行政处罚程序但要求予以整改的,或者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以及其他对运输市场产生轻微影响的不良行为等情形认定为轻微不良行为。轻微不良行为只记分、不对外公布,从而解决了失信信息归集量少、分类公平性、行业信用监管面小等问题。

(三)从信用修复上,优化、放宽了信用修复条件,激发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积极性。参照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公示修复条件,《办法》进一步放宽信用修复条件,将严重不良行为最短公布期调整为6个月,严重不良行为信用修复条件依照《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修复条件设置;一般不良行为信用修复不再设置修复次数限制。优化、放宽信用修复条件,将会进一步激发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的积极性,引导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修复积极主动纠正不良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四)从约束措施上,增加了对经营者的车船失信约束。原《办法》规定了对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实施不良行为记分,同时对涉及的车辆、船舶予以相同记分,但未规定对涉及不良的车辆、船舶失信约束措施。此次修订,增加了经营者涉及不良的车辆或船舶约束措施,将强化对不良车辆或船舶的信用监管,提高信用管理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