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落实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创新驱动支撑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2024年度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将强化问题导向,突出应用成效,开展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广,加强现代高新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融合应用,支撑交通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并开始受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24年度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须围绕申报指南提出的研究方向,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申报,不在申报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本年度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按揭榜挂帅、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广应用和示范等分类组织实施。揭榜挂帅类项目,根据需求目标、考核指标面向社会征集,鼓励组建上下游协同、产学研合作的研发团队对接揭榜,项目申报时研究内容须涵盖指南中该任务的所有需求目标和考核指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针对行业共性痛点难点和技术瓶颈,组织各类创新主体,并依托具体工作开展联合攻关。推广应用和示范,遴选有条件、有配套能力的建设主体、企业及研究机构承担进行推广,并开展成果展示、技术培训、科普交流等。
(三)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科技项目在申报指南明确的主要研究方向基础上,需进一步明确研究目标,细化研究内容,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案和明确的预期成果。
(二)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左右;揭榜挂帅技术攻关、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以内。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资信,具备承担项目研究、实施所必需的各项条件,并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
(四)优先支持国家级、交通运输部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厅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江苏交通行业骨干龙头企业承担科技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省部和厅高层次人才的一线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鼓励大院大所与行业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展科技攻关。
(五)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往承担的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应按任务书规定的计划进度完成验收或正常实施,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进度滞后1年及以上的,本年度不受理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报。
三、申报组织
(一)项目申报单位依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申请书(附件2),通过江苏交通运输科技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项目申请书,并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按下述程序报送。
(二)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相关单位(部门)是项目申报的归口管理单位。
市级或市属单位申报项目,由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将申请书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省厅;并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对相应项目做审核操作。
中央部属单位、省属单位和厅属单位(部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后,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书。
(三)项目申报必须提交书面盖章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装订在申请书最后)。
四、项目评审和立项
(一)省厅对申报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重点考查项目依托条件和实施方案,以及预期成果的应用性、示范性,提出建议入库项目名单。
(二)省厅根据建议入库项目的成熟度、交通工作要求和年度预算规模,按厅决策程序研究选定具体支持项目,并将拟立项项目清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厅正式立项。
五、经费支持
(一)对正式立项且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补助。属于市县申报的,由省财政厅将预算指标下达市县财政部门;省级及以上单位申报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二)对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50%;基础性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80%。
(三)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制的有关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以往承担的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未在管理系统完成上传归档的,应同时完成资料上传,项目受理时一并核查。
(二)项目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8:00,过期不予受理;网上填报内容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经提醒仍未改正的不予受理。
(三)2024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请书格式等有关资料可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查阅、下载。
邮寄地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南京市升州路16号,邮编210001)
联系人:郭 璐 025-52853204 025-52853072(传真)
鲍希琰 025-52853257
附件:2024年度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与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