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4-00122 分        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4-07-17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文        号 苏交港函〔2024〕6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排查治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将判定、及时消除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持底线思维,全力维护港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要压实主体责任。各地要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对属地港口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层层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各地要根据《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求,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突出危险货物港口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设备设施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配备不满足作业安全要求,作业场所或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等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着力消除化解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做好指导服务和精准严格的检查,强化对港口企业的指导帮扶,加强对辖区内危险货物港口企业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整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发挥作用,有效提升危险货物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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