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此有非常严格的全链条管理制度。知法犯法者,也必将受到严惩。
2020年11月底一天晚上,无锡市交通综合执法局接到举报,称一辆蓝牌车辆涉嫌非法运输危险品,执法人员立即会同交警开展查控,并于通江大道无锡收费站附近将该车查获。
现场发现,该车装载10桶油墨快干溶剂共1800公斤,送往溧阳市社渚镇。经专业机构鉴定,油墨快干溶剂主要成分为醋酸乙酯,为Ⅲ类危险品,而该车辆没有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黄某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执法机构在调查完毕后,以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黄某处以三万元罚款。
据黄某陈述,其车上危险货物来自韩某。执法人员随即对韩某展开调查。经查,韩某为无锡某运输公司驾驶员。为节省运费,韩某以普通货物名义通过“运满满”货运平台转交给黄某,由黄某驾驶蓝牌车运送至目的地。最终无锡某运输公司被处以二万元罚款,公安部门对违反国家规定运输危险物质的韩某处以行政拘留。
与此同时,该批货物托运人、南通某新材料公司未在外包装标上危险品标志,被一并处罚。
道路货物运输市场是基本放开的,但是国家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门槛”要求特别严格,远远高于对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的要求。部分物流企业、货车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用普货车辆夹带或混装运输危险货物。普货车辆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普货司机也不具备相关的资质,一旦发生事故不具备针对性的处置条件和技能,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打击非法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一直是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的监管重点。
2020年9月,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无锡市交通运输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实施办法》,将涉及无许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情况列入移送范围。无锡市交通综合执法局在本次查处危货违法运输行为过程中,通过深挖彻查、一追到底,最终揪出源头和“幕后黑手”,先后对黄某、无锡某运输公司、南通某化工企业予以处罚。公安机关也对韩某采取了治安拘留,补齐了危化品运输违法行为的全链条处罚机制,成为违法危货运输全省首例“一案四罚”,也是行政执法部门形成治理合力,建立健全危化品协同监管机制的体现。
【法条链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1. 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2. 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3. 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4.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