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江苏全面推进船港防污,不让垃圾、污水和油污直排入水,并采取多重监管措施,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2021年1月中旬的一个中午,有群众举报向执法人员举报,有一艘船舶在连云港疏港航道群英桥上游200米荣恩码头附近向水体排放废油。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排查发现,一艘河南籍船舶的船员在维修机器过程中颠倒维修程序,没有把机舱的废油及时收集,径直把连接螺旋桨的传动轴拆掉,造成废油意外泄漏。肇事船舶船主经执法人员说服教育后知错认罚,并积极消除违法后果。连云港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船舶隶属的周口某水运公司处以四千五百元罚款。
油污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是内河航道船舶上的三大类污染物,其中油污水中含有的废矿物油是危险废物,污染性最大。废矿物油含有烯烃、苯系物、酚类等多种有毒物质,1升废矿物油能污染100万升水。船舶排放残、废油水对水体的危害显而易见,查处此类违法行为难点主要在于:一是难以查明肇事船舶。现场船舶较多,船舶排放的油水随波漂流,四处扩散,难以锁定肇事者;二是难以判断事故原因。是故意排放?还是机器突发故障、维修机器判断失误、技能不足等意外造成泄漏?还是油水分离装置机器运行不达标产生?属于废油还是含油污水?均难以界定;三是难以确定排放数量。排放的数量直接决定量罚轻重,但准确计算已排放到水里的油水数量,技术上有一定难度。
执法部门在查处类似案件时,需要延伸执法触角,将网格化管理、日常巡查监管紧密结合在一起,快速精准打击排污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使用环保染色剂对该船生活污水管系进行冲水试验,以快速验证船舶是否存在违法排放生活污水行为。还通过无人机航拍技术,获取相关排污口及通航水域水质成像数据,通过航拍图片精准编制河道水系、污染物状况分布图,为案件查处工作提供证据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