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4-00120 分        类 行业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4-08-01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江苏省“交运贷” 财政贴息储备项目的通知
文        号 苏交运〔2024〕20号 主  题  词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江苏省“交运贷” 财政贴息储备项目的通知
内容概述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江苏省“交运贷” 财政贴息储备项目的通知
时        效 2024年8月20日前报送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江苏省“交运贷” 财政贴息储备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交运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建〔2024〕10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对申请“交运贷”的项目实施项目储备清单管理。为进一步做好储备项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实施单位条件

(一)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贷款项目在江苏省域内实施;

(二)企业经营稳定,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清晰,有良好纳税记录;

(三)诚信守法,近三年内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储备项目范围

(一)交通运输工具。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以及公交车动力电池、营运客车、新能源营运货车、城市轨道交通营运电客车、营运冷藏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购置;内河营运船舶和海运船舶购置;商用无人车、船、机购置;标准托盘、箱式货斗、周转箱(筐)、集装箱等单元化物流载具购置。

(二)转运接驳设备。门机、岸桥、装船机和龙门吊等港口装卸老旧设备更新;港口、铁路物流中心自动化装卸转运设备购置,包括自动化门机、自动化场桥、无人货车等;新能源叉车、正面吊等港口作业机械、新能源港内车辆和港用拖轮购置;机场与机场、货站与机场之间航空货运驳运设备装备购置;无人仓以及仓库内无人装卸技术设备购置;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管线及附属设施更新;交通运输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

(三)转运接驳设施。沿海港口、内河码头、内陆物流枢纽布局的储运设施建设,包括堆场、仓库和筒仓等;铁水联运、江海联运、水水联运转运设施建设,包括封闭式皮带廊道、自动闸口等。

三、储备项目提供材料

江苏省“交运贷”项目贷款需求表(附件1);

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

四、储备项目报送程序

(一)项目登记。项目实施单位下载“江苏交通云”APP,进入“江苏交通云”APP的“交运贷”专栏,进行项目登记并提出项目贷款需求,上传《江苏省“交运贷”项目贷款需求表》盖章(签字)扫描件和材料清单扫描件。

(二)设区市审核。根据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登录江苏运输管理系统“交运贷”模块,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形成项目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形成项目清单。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人员对项目内容、实施期限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全省“交运贷”项目储备清单,导入“交运贷”专版,并向合作银行推送,项目清单原则上每2个月滚动一次。

五、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前期摸排、政策宣传,引导项目单位用好用足“交运贷”贴息政策,组织好本辖区内储备项目的报送工作。要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储备项目报送工作的归口处室和负责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于8月5日前报送省交通运输厅(附件3)。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拟进入清单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重点审查申请单位和项目范围是否符合要求。第一批审核通过的项目,于2024年8月20日前报送省交通运输厅。按照2个月滚动一次的原则,后续审核通过的项目于每双月的10日前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杜彬,联系电话:025—52853255,025—52853262(传真);网上填报技术支持、操作答疑QQ群:323572270。

附件:1.江苏省“交运贷”项目贷款需求表

          2.×××市江苏省“交运贷”储备项目汇总表

         3.×××市交通运输局“交运贷”负责人员名单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1日

下载:苏交运〔2024〕20号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江苏省“交运贷” 财政贴息储备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