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省级财政贴息政策
发布日期:2024-08-11 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江苏省“交运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按照“政府引导、免申即享、总额控制、严防风险”的原则,对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重点领域中长期贷款(以下称“交运贷”)给予财政贴息。

本次贴息的对象主要是使用“交运贷”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获得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1.5个百分点的贴息,获得中央财政实施的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可以叠加享受。2024年“交运贷”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先贷先得,额度用完即止。

享受贴息的单位需要同时满足相关条件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贷款项目在江苏省域内实施;企业经营稳定,财务管理规范,产权清晰,有良好纳税记录;诚信守法,近三年内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贷款项目范围具体分为三类。交通运输工具包括: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以及公交车动力电池、营运客车、新能源营运货车、城市轨道交通营运电客车、营运冷藏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购置,内河营运船舶和海运船舶购置,商用无人车、船、机购置,标准托盘、箱式货斗、周转箱(筐)、集装箱等单元化物流载具购置。转运接驳设备具体包括:门机、岸桥、装船机和龙门吊等港口装卸老旧设备更新;港口、铁路物流中心自动化装卸转运设备购置,包括自动化门机、自动化场桥、无人货车等;新能源叉车、正面吊等港口作业机械、新能源港内车辆和港用拖轮购置;机场与机场、货站与机场之间航空货运驳运设备装备购置;无人仓以及仓库内无人装卸技术设备购置;港口危险货物储罐、管线及附属设施更新;交通运输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设备购置。转运接驳设施为:沿海港口、内河码头、内陆物流枢纽布局的储运设施建设,包括堆场、仓库和筒仓等;铁水联运、江海联运、水水联运转运设施建设,包括封闭式皮带廊道、自动闸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