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港航中心部署加强全省内河干线航道新开工项目建设管理
发布日期:2024-08-15 11:3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督促项目法人组建职能机构,合理配置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推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强化过程控制和履约考核。统筹建设用地、征地拆迁与项目实施进度关系,加强沟通协调,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按照先难后易、先桥后航、航道和桥梁同步建成原则,细化计划编排,有序推进建设。

二是加强地质勘察。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做细实地调查,重点排查航道通航现状、水文、地质、地形、沿线管线、设施及周边建筑物等情况,录制视频影像资料长期留存。对不良地质、特殊性岩土、有毒有害物质等要在勘察文件提出防治建议。勘察成果要满足施工图编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评审验收。

三是规范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图前置工作自查,重点复核环保、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等意见落实情况,确保施工图设计编制依法合规。加强施工图编制质量管理,对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风险部位进行专项设计,对涉及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防范指导意见。加强勘察设计单位履约管理,从源头减少设计变更。

四是提升报批成效。督促项目法人规范审查程序,配合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港航中心等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审查咨询报告,做好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切实加强施工图报批材料审核把关,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开展施工图报批工作。

五是做好建设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及时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合理安排建设计划,确保配套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协调推进,在批复的建设工期内同步完成。督促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保障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是保障按期建成。要求项目原则上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后,方可开展交工验收,确需有尾留工程的,需报批准并应在交工验收6个月之内完成。项目试运行期限原则上为1年,试运行期满符合试运行要求和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满后6个月申请竣工验收,且不得有尾留工程。(厅港航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