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
发布日期:2024-08-29 15:17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货邮运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构建集约高效可持续的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体系。

        《指南》共九章36条,包括总则、运营基础、站点设置、运营线路、运营车辆、作业流程、安全管理、服务监督、附则九部分。


1总则

        主要明确了《指南》制定目的依据、发展导向等,鼓励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明确具备本地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协调农村客货邮运营所需资源的经营者作为牵头单位统筹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工作,鼓励多部门协同合作支持农村客货邮经营者拓展经营范围,增强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

2运营基础

        主要明确了保障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的基础要素,包括在企业层面,农村客货邮经营者需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场所、人员和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运营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作业管理、安全管理等。在人员方面,要求从业人员熟悉相应岗位操作流程,具备与相关业务适应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服务能力等。在运营组织方面,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货邮经营者建立运营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共用、信息跟踪查询、安全管理等功能。鼓励农村客货邮运营牵头单位与其他农村客货邮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等。

3站点设置

        主要从设置原则、站点选址、功能布局、设备配置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站点设置要坚持统筹规划、资源集约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客货邮服务站点的位置、数量、规模和功能。同时,从县、乡、村三级客货邮站点的功能定位和可利用的现有资源,分别提出站点升级改造、功能区设置和设施设备配置等要求,引导建立功能更加集约、资源利用更加高效、服务覆盖更加广泛的三级站点体系。

4运营线路

        主要从模式选择、线路及停靠点优化等方面提出要求。其中,在服务模式上,对于邮政快递服务需求相对较小且多为小件、散件的地区,鼓励通过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对于农村货运物流、邮政快递服务需求相对较大或多为大件的地区,鼓励发展货运班车模式。在线路设置上,要求农村客货邮经营者结合农村群众出行需求、邮件快件运输需要等,合理优化运营线路和停靠站点,并鼓励通过设置交接箱等方式,保障旅客便捷乘车需要。

5运营车辆

        主要从车辆选型、使用装载、技术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其中,鼓励选用符合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的车型。鼓励使用标准化的物流周转袋(箱),提高装卸运输效率。对于选用配备行李舱或车内物品存放区的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的,要求符合《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客运班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等规定。

6作业流程

        主要从受理、验视、包装、装卸、运输、交付等环节提出要求。其中,明确乡镇、村级客货邮站点运营单位要落实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等制度要求。农村客货邮经营者在装卸、交接邮件快件时,要认真核对数量等信息;采取固定措施,防止滚动滑动,加强在途检查管理,不得在客货邮站点以外装载邮件快件。鼓励县级客货邮站点经营者利用自动化分拣设备提高邮件快件等分拣效率。对于需冷链寄递的快件,鼓励选用符合规定的冷链快递保温箱等设备进行运输。

7安全管理

        主要从安全责任、安全制度、运行监控、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农村客货邮经营者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人员、车辆、设备、场地、信息安全等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车辆重点部位运行监控,强化寄递物品源头验视,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培训和实操演练,保障运营安全。

8服务监督

        主要从服务标准、异常和投诉处理、服务监督等方面提出要求。其中,明确农村客货邮经营者要制定公开透明的运营服务标准,依法依规确定服务项目和计费规则;建立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解决群众反应的问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客货邮运营情况监测,督促农村客货邮经营者提升服务质量。

9附则

        主要明确了文件实施日期,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转自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