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4-00106 分        类 计划/方案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4-09-19
标        题 关于印发《苏南运河全线港口码头功能优化提升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        号 苏交港〔2024〕17号 主  题  词 苏南运河全线港口码头功能优化提升工作方案(试行)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苏南运河全线港口码头功能优化提升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        效 即日起
关于印发《苏南运河全线港口码头功能优化提升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工作部署,加快优化内河港口码头供给体系和综合服务功能,推动苏南运河全线港口码头功能优化提升,促进码头与航道同步提升,港航运协调融合发展,更好发挥水运优势、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苏南运河全线港口码头功能优化提升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组织,加快推动贯彻落实。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919


苏南运河全线港口码头功能优化提升

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工作部署,加快优化内河港口码头供给体系和综合服务功能,推动苏南运河全线港口码头功能优化提升,促进码头与航道同步提升,港航运协调融合发展,更好发挥水运优势、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码头等级提升、智慧化绿色化改造、港作机械等设施设备更新、安全能力提升等为重点,通过三年努力,苏南运河全线港口码头整体功能和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全线港口码头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更高、内河水运物流成本更低、智慧绿色安全发展水平和特征更加凸显,建成一批高等级、高质量、高效能的现代化内河港口码头泊位群,力争打造成为全国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的样板带。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组织

1.合理确定优化提升项目。凡是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岸线内的码头(包括已纳入港口总体规划修订,通过正式审查且经各方认可的岸线)均可纳入本次功能优化提升范畴。本次港口码头功能优化提升主要包含2类项目:老码头改造提升类、新建公共作业区类。各市按照要求梳理上报有关项目;省交通运输厅建立苏南运河全线码头功能优化提升项目库(详见附件),后续按照滚动更新、压茬推进的原则,动态开展入库筛选、项目更新等工作。

2.建立高效工作机制。本次港口码头功能优化提升工作自2024年至2027年底。省交通运输厅统筹指导苏南运河全线码头功能优化提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各类项目在推进中的共性问题。沿线各级港口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推动辖区码头功能优化提升工作,推动政府建立多部门联合调度的协调工作机制,及时调度推动项目建设;积极引导投资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序有效推进各类项目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强化服务保障意识,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建立“一项目一档”的服务保障方案,明确重点建设内容和建设时限,落实工作责任人。

三、重点工作举措

1.加快港口总体规划修订,强化规划支撑和指导。加快推进沿线内河港口总体规划修编,进一步完善运河沿线码头布局,为项目建设提供规划保障。常态化开展岸线利用评估工作,引导效率低、效益差的小散码头向内河公共作业区搬迁,推动运河岸线利用整体更加集约高效。

2.研究吃透政策,依法合规优化建设程序。对于老码头改造提升类项目前置手续办理,依据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2318)文件,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按规定不需办理用地手续或选址意见书的,不再将选址、用地手续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属于码头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类的项目,原工程已依法按预留规模对施工期及运营期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新增涉河建(构)筑物且不新增占用河湖面积的项目,免于办理相关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对于项目岸线和工程设计许可,省交通运输厅委托项目所在设区市港口主管部门开展港口岸线使用审查,原则上航道影响评价、通航安全影响评价、港口岸线使用许可的专家审查会合并召开,审查通过后并联办理许可批复;依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对于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按照备案管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以合并设计,深度应当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在确保质量安全和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程序、申报资料原则上“能减则减、应简尽简”。

3.强化实施阶段指导,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同类型港口码头优化提升项目,鼓励支持探索项目打包、组团招标模式,可由所在地港口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接需求,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

4.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要素保障。鼓励苏南运河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出台港口码头功能优化提升支持性政策和要素保障措施,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依规探索开展容缺审批、合并审批、建立绿色通道等工作。对于码头功能优化和设施提升、新建改扩建项目给予一定比例建设资金支持,设备更新、绿色化智慧化改造、安全能力提升项目支持享受“交运贷”财政贴息,支持申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及省市其他支持类政策资金。鼓励加强同各类社会资本合作,创新路径模式和受益机制,共同推动苏南运河码头功能优化提升。

5.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升绿色智慧安全发展水平。积极推广5G、北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码头改造提升和新建公共作业区中应用,鼓励港口企业开发应用港口生产智能调度系统。组织开展覆盖苏南运河的港口防污染设施技术核查,推进港口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强重大危险源防控,定期开展危险货物堆场、储罐、装卸船(车)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推进老旧储罐等设施更新改造。

 

附件:【附件】苏南运河码头优化提升重点项目表(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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