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货运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公路、公路桥梁及公路附属设施,宁沪支队第三大队始终坚持对“百吨王”超限运输车辆“零容忍、严打击”态势。
2024年7月30日凌晨2时49分,G42高速公路无锡北收费站,一辆挂车称重结果显示为122.5吨。该车无超限运输许可证,涉嫌违法超限运输。接报后大队立即启动应急勤务预案,联合无锡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在核实收费站称重数据并进行初步询问后,执法人员责令驾驶员立即停止行驶,等待后续处置。
7月30日上午,在无锡市锡山区治超站高地交通部门联合对该车辆进行过磅称重,结果显示为122.14吨,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属于“百吨王”。同时,执法人员监督该车在锡山区治超站自行卸驳载,完成必要的整改。
随后,我大队成立了“7.30”专案组,对案件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确定处理方案。并经大队审议,于当日正式立案,鉴于案情重大、影响恶劣且违法事实清楚,大队最终以擅自超限运输为由,顶格处以三万元罚款。在执法过程中还发现该车非法改装轮胎,由锡山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下一步,大队将持续加大与锡山区治超站“联合治超”力度,加强执法协作,建立联合研判工作机制实现资源互补,对“百吨王”等严重超限超载行为进行精准打击,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