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暨“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各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宣传各地区各部门信用惠民便企政策,宣传信用建设在提升行业治理能力、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加强信用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按照《商务部等11个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交通运输部《2024年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点》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暨“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兴商宣传月”和“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宣传主题
诚实守信,一路畅行。
三、宣传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信用交通”公益宣传活动。各单位、部门要聚焦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交通出行等重点领域,依托车、船、机、路、港、站、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多种形式创新开展“诚实守信,一路畅行”公益宣传,宣传解读信用交通管理办法、信息填报与动态评价、信用监管与综合治理、信用修复与激励服务、企业贯标与示范建设等最新政策要求,大力倡导文明出行、优质服务,弘扬诚信理念。市局将依托“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信用交通宣传月”专栏发布各地各部门宣传活动动态信息。﹝责任部门:局交通服务业处、法规处、公路处、港航处、运输处、建设处、宣教处,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以下均含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不再单独列出﹞
(二)开展“信用交通大家谈”专题活动。各单位、部门组织行业专家为“十五五”信用交通发展建言献策,共谋信用交通发展之路,可以从精准管理的角度谈如何深化信用监管与传统行政管理手段的结合,可以从加强服务的角度谈如何拓展守信激励作用,可以从建立统一大市场的角度谈如何实现制度的统一和应用的协同等等。市局交通服务业处、市直各单位与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专题组织调研座谈形成理论成果,理论成果要贴近扬州信用交通建设,角度不限、篇幅不限,鼓励原创。(责任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市直各单位)
(三)开展“信用交通助企惠企便企”行动。强化“信用修复”助企服务,实施信用修复定期提醒,针对有修复意愿的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帮扶行动,重点督导高频失信市场主体跟进式信用修复,深入宣传信用修复政策。深化“信易+”惠企服务,全面推开“信易批、信易+便捷过闸、信易+公共交通、信易惠、信易贷、信易培、信易修、信易保”守信激励场景应用,加快推进“信易检、信易+大件运输”守信激励场景建设与应用,大力宣传信用交通建设让诚信主体更多享受优惠便利的创新举措,交流各地各部门在客运、驾培、物流等领域以及招投标、行政审批等环节实施“信易+”守信激励应用效果。推广信用承诺“便企”服务,在办理行政事项中根据信用状况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增强社会公众对信用交通的体验感认同感,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信用交通建设。(责任部门:局交通服务业处、审批处、公路处、港航处、运输处、建设处,市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服务中心、交建中心)
(四)开展“信用交通城市”建设典型案例征集活动。依托“信用交通城市”“信用交通县(市、区)”创建活动,特别是促进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发挥交通信用惠民便企作用、践行“诚信兴商”理念、创新信用监管与服务应用场景等方面的实践案例,各单位、部门要梳理推荐1-2个“信用交通城市”“信用交通县(市、区)”建设典型案例,其中,市执法支队重点围绕苏北运河扬州段信用联合监管、扬州市营运车辆“投保无忧”专项行动梳理2个典型案例,交建中心围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信用承诺制应用梳理典型案例,高邮市、江都区交通运输局围绕高频失信主体“减存量、遏增量”机制建设梳理典型案例,其他单位、部门结合自身业务职能、年度工作实际和相关试点任务自定案例主题,案例要有思路、有方法、有成效。市局将组织典型案例征集、交流和宣传报道,讲好诚信故事,弘扬诚信文化。(责任部门:局交通服务业处,市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服务中心、交建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交通”主题宣传活动的统筹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自领域诚信宣传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策划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诚信主题宣传活动,每周将活动动态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局交通服务业处。
(二)注重工作实效。市局将加强对“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各单位、部门要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全面报道信用交通实践经验,发掘和讲好信用交通故事,引导更多社会公众成为信用交通的践行者、守护者,努力使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交通”主题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单位、部门于8月29日前报送开展活动统计表(附件1);于9月9日前,按照附件2格式报送本单位、部门推荐的“信用交通城市”建设典型案例;于10月9日前,报送本单位、部门活动总结材料。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