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治超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良好的货运市场秩序,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启用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开启治超执法新模式。
非现场执法通过高清摄像头、称重传感器等智能化、自动化手段,能够自动采集货车车辆超限运输信息,通过数据分析,精准锁定违法超限车辆,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控,为后续的执法工作提供有力证据,这种“不见面”的执法方式,不仅提高了执法效率,还避免了传统执法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人为干扰。
2024年9月3日,兴化执法大队随泰州支队赴扬州超限检测站,学习交流治超非现场执法流程,随后正式启用了S231公路猪腊沟大桥、S229昌荣大桥两处治超非现场执法点,执法人员积极进企业宣传公路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禁超限车辆进出厂。
2024年12月29日,一货车途经S229公路 K46+804M昌荣大桥不停车超限检测点时,经路面动态称重检测显示涉嫌存在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执法大队将桥梁监测系统推送数据和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定了该车所属公司的相关信息。通过非现场执法系统审核车辆超限,以及对当事人的询问及提供的收货称重材料,认定该超限运输行为属实,执法人员通过邮件以及电话方式告知涉嫌违法当事人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也承认违法事实。1月16日,当事人主动携带相关资料到兴化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了处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的规定。最后执法大队拟给予当事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继续深入探索治超非现场执法运用,不断完善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探索交通执法新路径、新方法,努力推动兴化交通执法工作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迈进,促进“人力治超”向“科技治超”转变,确保执法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