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25-00039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25-10-09
标        题 《关于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执法领域实施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执法领域实施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交通运输实际,2025年10月7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执法领域实施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苏交规〔2025〕4号,以下称《通知》),并随文印发了《江苏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领域教育改正不罚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称《普货不罚清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通知》的出台,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并促进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领域形成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落实国家政策、深化执法改革的要求。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要求科学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适用情形,鼓励制定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通知》及《普货不罚清单》通过明确行政执法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有效引导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法治意识,助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二是聚焦行业痛点、服务市场主体的需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覆盖范围广、经营主体多、人员构成多元,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紧密,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占比较高,行业发展压力大。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执法领域实施教育引导工作,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有利于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维护行业稳定,确保法理情相统一。

三是落实改革要求、释放政策红利的需要。为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省交通运输厅推出关于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改革措施。《普货不罚清单》针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领域违法行为实施教育引导、轻微不罚,是落实部省领导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全面释放“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红利的具体措施。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阐明了在普通货物运输领域实施教育引导工作的意义,明确了教育引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以及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要求等;《普货不罚清单》作为附件,明确了15项教育改正不罚事项的依据和适用情形。

《通知》有关内容秉持过罚相当的原则,统筹考虑违法行为情节、危害后果程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改正情况以及社会公众感受,将“过”与“罚”的因素逐项具体化、情景化,合理设定适用情形。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构建教育引导长效机制,推动执法理念转型

对符合教育改正不罚事项清单适用情形的违法行为,立案后设置60日观察期,通过警示告知、普法宣传、限期整改等柔性措施同步实施教育引导,未再次发现当事人同一案由违法行为,则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引导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涵养良好的守法经营习惯,为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包容审慎的法治化环境。

(二)明确治超非现场执法要求,提高监管效率和操作性

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分类处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实施差异化执法,对超限载50%以下且主动接受处理、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可以减轻处罚,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150元执行;对超限载30%以下的,可以通过线上公示催告,对超限载30%以上的,通过发函的方式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

(三)细化四类不罚情形,强化精准治理与安全底线

针对资质证件、操作规范、安全生产、技术合规等四类高频问题领域,明确细化15个事项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既体现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包容审慎监管,又严守安全底线,实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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