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5-00018 | 分 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5-05-13 |
标 题 | 江苏省优化完善部分货车车辆通行费优惠 政策解读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为进一步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持续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调流、降费、提效功能,努力实现多方共赢。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完善我省部分货车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5月16日起,对我省部分货车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进行优化完善。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优化完善的依据
本次政策优化完善,是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对我省部分货车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进行评估后,按照《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高速公路网发展实际认真研究,指导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主积极参与实施的。
二、政策优化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在继续执行《关于对高速公路六轴货车通行费实行差异化收费的通知》(苏交财〔2020〕4号)和《关于对联网收费高速公路2—5轴货车通行费实行差异化收费的通知》(苏交财〔2020〕8号)有关差异化收费优惠的基础上,在路网内二级服务水平及以下的路段(具体路段详见《通知》附件),对安装并正常使用ETC缴费的3—6类货车实施车辆通行费85折差异化收费优惠;对计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太湖隧道和宁扬长江大桥,由路段经营管理单位以批复的收费标准为上限,根据路段运行和车流量情况,自主决定对所有安装并正常使用ETC缴费的货车实施不低于85折的车辆通行费差异化收费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向社会公告。上述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不限车籍地、不限ETC卡发行地,不与其他优惠叠加(按照折扣比例就高享受)。
(二)原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政策不再实施。
(三)以上政策优化完善调整自2025年5月16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2年。政策执行期内,对于符合优惠条件的新建成路段,一并纳入差异化收费优惠范围,由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
政策执行期满,相关单位将综合评估差异化收费实施效果和路网流量变化情况,结合实际指导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评估结果,以批复收费标准为上限,自主优化调整差异化收费优惠。
三、享受差异化收费优惠的方式
纳入优惠车型范围的全国所有安装并正常使用ETC(不限发卡地和卡类)缴费的货车,无需换卡、无需申请、无需预约,通行我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中实施差异化收费的路段时,自动享受相应折扣的车辆通行费优惠减免。安装并正常使用ETC缴费的货车,通行其他高速公路路段的,享受全国统一的车辆通行费九五折优惠。
四、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客户服务热线96777、全省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或通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欢迎对深化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提出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