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4〕65号)等决策部署,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打造“苏交速办”政务服务品牌,加快推动解决我省内河水域船民“急难愁盼”问题,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企业群众视角出发,坚持改革引领,强化部门协同,优化与船民、内河船舶以及内河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主体相关的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及过闸、执法等方式,最大限度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流程最优化、材料最简化、成本最小化,解决政务服务事项提交材料多、办理周期长、船民多次跑以及过闸焦虑、多头执法等问题,全面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实施方式
(一)服务内容。
1.内河普通货物运输船舶全营运周期等事项“统一受理”。“统一受理”船舶识别号授予、船舶营运证配发等船舶全营运周期8个事项。“统一受理”国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内河普通货物运 输经营全周期6个事项。
2.内河船舶船员全职业周期事项申请材料“免于提交”。申请人办理时,仅需提交“船员服务簿”等少量材料,其余均可由系统生成、数据共享以及“告知承诺”等方式实现材料免提交。已通过基本安全和相应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考试、取得有效船员健康检查表的内河船舶船员,“并联办理”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核发等7个事项。
3.内河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全周期事项“容缺受理”。办理国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备案以及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营运证配发、变更、换发、注销等6个事项,申请人除“船舶委托管理协议”“安全管理证书(SMC)”等少量材料外,其余材料均可采用“容缺受理”方式。
4.内河船舶文书签注“集成办理”。优化《航行日志》《轮机日志》《垃圾记录簿》《货物记录簿》《油类记录簿》等五类纸质文书签注业务,线下可在市、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苏交速办”便民点办理,线上可向船籍港所在地交通部门申请选择“邮寄送达”,或凭短信验证码在省内任意可打印的“苏交速办”便民点获取签注贴纸,实现“全省网办、就近领取”。
5.推广启用内河船舶、船员“电子文书”。实施《航行日志》《轮机日志》《货物记录簿》《油类记录簿》四类文书电子化,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等效,纸质版文书可不再重复记录。支持苏州地区试点开展内河船员任职资历证书电子化改革,试点成熟后向全省推广。
6.省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营运证换发“免申即享”。加快推进船舶检验、船舶登记等数据共享及相关证书电子化,通过系统自动比对、匹配等方式,实现营运证自动换发。
7.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理”。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支持下,我省苏州地区先行试点“区县受理、市局审批、区县发证”模式,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船员证书等业务可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受理、发证,年内全省实现以上业务“就近办”。
8.推动长三角船舶过闸“一键通达”。全省统一使用新版“船讯通”APP,优化申报、提升效率。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船舶过闸APP互联互通,至2026年实现长三角船舶过闸“一线直航”。打造水上导航系统,提供航道尺度查询、航行路径规划、用时预测、偏航预警、防碰撞提示等服务。推出京杭运河苏北段“过闸时刻表”,试行绿波通行、准点必达,提供全航程过闸时间预测。
9.协调缓解“修船难”压力。积极协调各市、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内河船舶修船点建设实施路径、政策支持等。协助有关部门加快推动淮安地区船舶维修保障点新建工作,支持无锡、徐州、常州、苏州、连云港、镇江、泰州等地,加快开展内河水域船舶维修保障点提升工作。在洛社、新安水上服务区试点提供船舶机修配件采购服务。
10.内河水域执法“最多查一次”。推进内河水上显性违法行为线上非现场执法为主、线下现场执法为辅的执法模式。探索应用水上交通电子监测智能设备、无人机巡航等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优化涉企涉船检查方式,降低现场检查频次,推行对企业“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内河普通货物运输船舶“综合查一次”机制,对同一船舶在同一航次内,省内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最多查一次。推动长三角区域综合执法机构共享互认检查结果。
11.深化海事“柔性执法”。实施水上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对船舶未按规定悬挂国旗、不能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凭证但能提供电子记录、《垃圾记录簿》等船舶记录簿中有错记漏记事项、船长未及时记载船员履职情况、船员未及时办理船员服务簿记载事项变更手续、船员未及时填写或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等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12.提升水路运输“信用助力”。过闸信用等级为 AA级、A 级船舶,每年可分别用不低于 100 信用积分通过新版“船讯通”APP兑换两次和一次优先过闸,船舶过闸时可实行船舶吃水申报承诺制,除专项检查整治外,AA 级船舶不再复核船舶相关信息,A级一定期限内原则上不再复核船舶相关信息。
(二)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旗舰店实现网上办理,设置“高效办成服务船民‘一件事’”服务专区,采用“智能导引、一表申报、证照免交、信息预填”等方式,推动网上办、一次办,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船舶过闸信用积分兑换可登录“船讯通”APP,在首页“更多”模块“积分兑换”中办理。
2.线下办理: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高效办成服务船民“一件事”窗口,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充分利用“苏交速办”便民点以及现有船闸远调站、水上服务区、锚地等场所,实现内河海事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就近办理。
(三)工作进度。2025年7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编制服务指南、精简申报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开展业务协同和系统开发。在苏州、淮安、扬州、泰州等地区先行开展试点,持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和系统功能,推动高效办成服务船民“一件事”实现全省通办。
三、重点任务
(一)精简申请材料。全面梳理、统一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清单等标准化实施要素,对单一事项申请表信息逐项梳理、归并和去重,最大限度实现“一表申请、一次受理”。进一步提高表单免填率,实现共享数据自行复用、个性信息自主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
(二)优化办事流程。明确交通运输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多部门、多环节协同,关联事项联动审批,大幅减少累计审核时限和办理环节,实现线上“全程网办”。鼓励各地采用证书、文书“邮寄到家”等便民方式,实现线下“只跑一次”。
(三)强化数据共享。依托一体化在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开发高效办成服务船民“一件事”受理功能模块,充分发挥部省海事数据共享应用作用,最大限度实现用户申报材料免提交、数据免填报。深化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落实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免于提交、能通过数据共享核验事项免于提交、能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等要求。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效办成服务船民“一件事”是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全面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试点地区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全省推广打下坚实基础。
(二)明确职责分工。厅行政审批处牵头高效办成服务船民“一件事”改革,负责统筹制定实施方案;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港航中心、苏北航务管理处负责各自业务流程、业务规范、业务需求的梳理,负责各自改革举措具体实施;厅行政审批处、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信息中心协同对接协调部海事局;厅信息中心、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负责技术方案制定,各自负责省综合执法系统、江苏政务服务网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旗舰店及一体化在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改造;厅宣教中心负责结合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做好企业群众意见收集整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做好高效办成服务船民“一件事”政策解读、宣传引导。在政策解答、业务办理等方面强化业务人员培训,有效提升服务质量。接入政务服务“好差评”,及时回应解答企业群众关心的问题,不断提升高效办成服务船民“一件事”的服务便捷度和船民满意度。
附件:1.内河普通货物运输船舶全营运周期事项“一站办理”申请表及材料清单
2.内河船舶船员全职业周期事项“一站办理”申请表及材料清单
3.内河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全周期事项“容缺受理”申请材料清单
4.内河船舶文书签注“集成办理”有关规定
5.高效办成服务船民“一件事”服务指南
6.交通运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7.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