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建函〔2026〕16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省交建局,厅公路中心、港航中心,江苏交通控股公司,江苏省港口集团: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加强我省项目履约管理,提高履约评价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省厅要求各建设单位应当每季度对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履约情况进行评价,确定履约评分及相应履约等级。现对各建设单位已在信用评价系统中填报的2025年下半年度履约评价结果予以公布(相关履约评价结果附后)。
附件:2025年下半年度从业单位履约评价结果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