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根据《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江苏省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和后评估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10月8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南京市升州路16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处,(邮政编码:210001,联系电话:025-52853183),并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jttgkc2024@163.com。
附件:1.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2.《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