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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省际班线和省际包车业务
内容 对经营省际班线和省际包车业务的企业,需要自有营运车辆数是怎么规定的
提交时间 2026-01-05 11:14:51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6-01-06 10:24
内容回复

来信同志:

  您好!我厅运管局工作人员已于1月6日9:20与您电话联系,就您关心的省际班线和省际包车业务问题进行了沟通解释,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解释了从事省际班线、省际包车经营的企业,应当具有的客车数量要求。

  感谢您对江苏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1月6日


答复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