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省际班线和省际包车业务 |
| 内容 | 对经营省际班线和省际包车业务的企业,需要自有营运车辆数是怎么规定的 |
| 提交时间 | 2026-01-05 11:14:51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01-06 10:24 |
| 内容回复 | 来信同志: 您好!我厅运管局工作人员已于1月6日9:20与您电话联系,就您关心的省际班线和省际包车业务问题进行了沟通解释,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解释了从事省际班线、省际包车经营的企业,应当具有的客车数量要求。 感谢您对江苏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1月6日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