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合同内工程内容未全部完成可以组织交工验收吗? |
| 内容 | 请问,某公路工程项目,主体隧道工程已经完工,附属的人行道约28000平方、非机动车道沥青约37000平方、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3座小跨径桥梁、雨水管道工程还未完工,可以组织交工验收吗?完成合同价的95%以上工程量就可以组织交工验收还是必须要完成全部合同工程内容才可以组织交工验收?谢谢! |
| 提交时间 | 2025-10-17 10:42:46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5-10-22 15:27 |
| 内容回复 | 来信同志: 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到。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0月22日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