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部令2016年第67号)条文疑问 |
| 内容 |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部令2016年第67号)第十七条 设有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根据造价依据并结合市场因素进行编制,并不得超出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对应部分。这个不得超出对应部分如何理解,是最高投标限价总额不得超过对应部分的总额,还是限价各单项均不能超过其对应部分,因最高投标限价一般采用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无法一一与概算对应,尤其是100章总则,这个到底该如何对应? |
| 提交时间 | 2026-09-20 15:00:25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09-23 14:26 |
| 内容回复 | 来信同志: 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到。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应根据交通运输部令《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7号),结合《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苏交规〔2021〕5号)文件执行。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9月23日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