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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三类人员考核管理过渡期证书有效性的咨询
内容 尊敬的领导:贵司于2024年4月8日出台了《关于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过渡期相关工作的通告》,文件规定:原核发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到期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那在此期间我司部分人员已经参加了考试,并且考核通过名单已在省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告。但由于新系统尚未完善,无法换发新证。请问,该部分已通过考试并进行公示且原证书已到期的人员,他们的证书有效性该如何认定?这部分人员已失效的证书涉及企业招投标工作及施工现场履约检查,贵司是否能在新系统完善前出台相关文件对这部分人员的证书进行统一延期。
提交时间 2024-07-12 12:55:31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4-07-16 11:23
内容回复

来信同志:

  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到。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过渡期相关工作的通告》,过渡期内,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提交申请,省厅按照《考核管理办法》予以考核。考核通过名单在省厅门户网站公告,公告可作为施工单位三类人员任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精神,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因此,在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到期前通过安全生产考试的,视同证书有效。同时,目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业务已在一体化在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请尽快申请办理。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16日    

答复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