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66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7]100号),编制完成了《江苏省公路养护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和《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决定,现将《方案》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定额站,以便修订相关计价依据时参考。联系电话:025-52853091。
附件1:江苏省公路养护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
附件2: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
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doc
江苏省公路养护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doc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504号
主办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