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17-00509 分        类 运输管理 工业、交通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17-05-24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文        号 主  题  词 2017年 “道路运输平安年” 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了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各项工作。现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加强学习领会,全力推动落实到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已经印发,《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也将于近期发布,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将《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中,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同时,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
    2.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持续织密织紧安全生产责任网,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标准,形成工作规范,确保责任到人。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3.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苏安办〔2016〕103号),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关键设施设备、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建立分级管控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自查自改闭环管理体系;要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整改的企业,实行停运停业整顿、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
    4.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加强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并逐步与公安、安监等部门对信用等级较低的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动惩戒。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研究制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黑红名单”管理办法,探索实现信用管理“双闭环”机制。
    5.加强科技兴安,加大科研投入和成果转化。结合车联网最新技术,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了“两客一危”车辆主动安全防控技术研究,下一步将深化技术研究和逐步推进成果应用。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鼓励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技成果应用,积极推广应用科技手段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要加强安全政策研究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素质。
   6.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质量。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认真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和考试组织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强化培训学时监督,督促驾校按纲施训,落实培训学时要求,要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公示作为当前驾培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让学员明白驾驶培训消费的内容和标准。要加强驾培机构培训资源公开,督促驾培机构认真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服务规范》,对涉及驾驶培训的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和教练车、训练场地等培训信息向学员公开。要督促驾培机构严格履行培训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培训合同制度,对培训质量、培训数据和培训服务负责。
   7.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省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将总结大客车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工作规范,明确相关职业院校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的基本要求和准入程序。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的通知》(交办运〔2017〕1号)要求,对各地大型客货车驾驶培训机构进行调查清理,对不满足培训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按照标准要求合理确定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的职业院校,并认真引导有关职业院校严格落实大型客货车职业教育要求,加强与大型运输企业的合作,科学合理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严把招生院校资质关和生源质量关,严格职业培训程序和要求,科学组织相关培训活动,确保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8.加强客运驾驶员应急处置培训。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启动年度典型道路运输事故案例分析研究工作,编制年度典型道路运输事故案例汇编。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学习,对所有客运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应对车辆前方突然出现故障、车辆爆胎等突发问题的驾驶技能,以及应对处置客车起火、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演练培训,每位客运驾驶员应当接受不少于1次的应急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培养驾驶员牢固树立乘客安全第一的理念,确保驾驶员能够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及时发现险情,及时疏散乘客逃生,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9.完善客货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各地公安部门要与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抄告被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大型客车、重型货车驾驶员信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公安部门抄告的信息,及时进行对比,对已经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以及通过信息共享发现的驾驶员吸食毒品、其他部门提供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等不适合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的,要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10.继续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密切协作,认真抓好“五个一”工作落实,即“设立一个文明交通宣传阵地或基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法治课,每位学员观看一次交通安全宣传片,特别是《让生命无憾》系列宣传教育片,参与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体验,每位新驾驶员参加一次文明守法驾驶宣誓仪式”;要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和体验教育内容,强化农村、山区道路驾驶及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等内容的学习教育,突出实操性和针对性,努力将文明出行理念内植于心;要完善相关制度,鼓励工作创新,加强督导检查,做好经验推广,切实提升驾校学员交通安全法治意识。
  (三)进一步提升营运车辆安全性能。
   11.严格把好营运客车安全准入。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把JT/T 1094标准的组织实施作为履行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管理职责的重要抓手,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对标准相关要求的学习。在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进行认真对比核查,未列入《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过渡期车型表》或《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达标车型公告的客车,不得为其办理道路运输证。各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一致性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和营运资质比对审核,严查社会大中型客车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12.继续推进客车应急锤更换工作。各地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6〕148号)要求,督促道路班线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及时与客车生产企业对接,有序更换应急锤,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9米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营运客车全部更换符合标准的应急锤;2017年底前,所有营运客车全部更换符合标准的应急锤。客运站要把应急锤纳入客车安全例检项目,按规定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13.继续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活动。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对所有客车的安全带、车载视频播放设备进行排查,对损毁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修复更换,有效落实对乘客使用安全带的安全告知制度。各地客运站和客运企业要进一步严格车辆出站、发车管理,乘客不系安全带的不得出站,游客不系安全带的不得发车,提高乘客佩戴安全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
   14.进一步加强客运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将于近期发布实施,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做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宣贯落实,指导道路客运企业按照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省三厅局将根据文件要求和我省客运行业实际,适时组织制定我省宣贯方案。
   15.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前期我省开展为期5个月的“全省包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将旅游包车管理实现常态化,持续深化与旅游、保险等部门合作;积极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以旅游景点、旅游集散地、休闲度假区、火车站和汽车站等周边道路为重点,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交通执法服务站、省市际卡口,联手开展客运包车的路检路查,严格查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旅游包车证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行为,指导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规范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
   16.进一步规范客车下置行李舱载货。《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将以行业标准的形式于近期发布实施,对客车下置行李舱允许载货的种类范围和重量,以及客运企业、客运站检查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宣贯落实工作,督促指导道路客运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客车下置行李舱载货。
  (五)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17.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各地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不得承运超出经营范围、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危险货物,不得安排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卫星定位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设定的企业、单位准入条件进行把关,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7〕17号)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六)深入推进联网联控制度建设和应用。
   18.进一步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监控。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6年第55号)《营运车辆安全监督(监管)平台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苏交运〔2015〕86号),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平台对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责任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动态监控系统存在的故障和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车辆进行通报,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
   19.抓好动态监控考核管理。《江苏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苏交运〔2016〕78号)已于2017年2月正式实施,各地要积极做好文件的贯彻落实,按照新的考核指标开展考核工作。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对应新的考核办法加快考核系统的改造升级。各地要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以考促建、以考促用,提升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水平。
   20.进一步提高系统应用水平。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做好联网联控系统平台的优化升级,编制江苏省“重点营运车辆日常运营规范性监管系统”升级改造需求报告;要加强联网联控系统与运政系统、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旅游包车管理系统、全国联网售票系统的应用结合,实现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的相互促进与融合;推进组织开发运政在线企业服务端与行业管理端手机APP。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深化行业数据挖掘分析应用,研究利用联网联控系统大数据分析结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1.深化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应用。江苏省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已于2017年1月正式上线运行,平台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日常工作机制,根据管理部门提出的业务需求做好功能保障、深化平台功能开发。各地管理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优化监测项目、监测标准和各项报警阀值设置,要强化第三方平台监测结果应用,加大对被通报企业监管力度。
   二、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继续由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开展。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好“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发扬“三严三实”作风,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二)注重统筹,强化各项活动协同开展。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针对每项工作要点,明确责任部门、具体举措和时间节点。要把“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整治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动活动工作内容融入交通运输重点工作部署,并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推动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部署,保障活动有效推进。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联合组织辖区内重点企业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层层落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动员,将活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企业。
  (四)加强部门配合,完善联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检查,形成分工明确、部门配合、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沟通,需要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五)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突出本地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任务。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省三厅局将适时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组织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活动任务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六)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使全社会关注活动,积极参与活动,发挥监督作用。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隐患,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
   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提炼总结,将活动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分别报省三厅局。

   联系人及电话: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  郝  卫,025-84211959;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孙传仁,025-83526457;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李  钧,025-83332390。

   附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苏交运〔2017〕3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