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39条规定,苏州市公安公交分局将核查发现符合相关情形的35名出租汽车驾驶员抄报苏州市运输管理处。苏州市运输管理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于2019年11月21日公告对核发的符合撤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撤销。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5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