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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运输管理部门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发布日期:2019-11-29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39条规定,苏州市公安公交分局将核查发现符合相关情形的35名出租汽车驾驶员抄报苏州市运输管理处。苏州市运输管理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于20191121日公告对核发的符合撤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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