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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印发《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12-13    浏览次数:    字号:[ ]

12月4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创新试点工作,强化示范引领,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到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基本建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加快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建设交通强国江苏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研究编制交通运输信用“十四五”发展规划,探索建立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标准体系,围绕政务诚信、工程建设、运输生产、交通执法、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六大重点领域标准化需求,启动研究交通运输信用分类管理标准,力争形成统一规范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体系,全面支撑江苏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要系统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交换。加快构建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数据库,全面覆盖省、市、县交通运输行业一体化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交通运输系统内部的信用信息共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系统”为主体,加快交通运输行业内部信用信息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互联、融合,加强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其他部门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逐步规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实现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全覆盖。

《实施意见》提出,要创新交通运输行业全过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拓宽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探索建立信用监测预警机制,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状况实施动态监测,跟踪监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状况,做出风险提示;完善事中分类监管制度,使用信用评价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者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实行失信处罚等惩戒措施;健全事后联动奖惩机制,每月将奖惩情况以成效清单形式在省厅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平台上发布,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在行政许可等管理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交通运输信用监管工作,包括参与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参与行业红黑名单的认定、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探索信用大数据分析与监测、加强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创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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