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相关联合奖惩备忘录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部和我省信用联合奖惩文件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基于国家51个备忘录和《江苏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 年版)》(苏信用办〔2018〕36 号),梳理形成《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联合奖惩措施清单(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含信用信息提供部门(即发起部门)和信用信息应用部门(即实施部门)一一对应的118条措施(其中守信43条,失信75条)。在广泛征求各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形成《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联合奖惩措施清单(2019年版)》,现印发给各部门和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内容
《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联合奖惩清单》主要包括:发起部门、信息内容、实施部门、实施措施、实施方式、信息应用方式和实施依据等。
1.发起部门: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提请相关部门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的部门;
2.信息内容:发起部门提供的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用信息;
3.实施部门: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具体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的部门;
4.实施措施:实施部门采取的奖惩措施;
5.实施方式:主要包括禁止、限制、参考;
6.信息应用方式:主要包括自主查询和信息推送;
7.实施依据:实施部门实施联合奖惩措施所依据的制度性文件。
二、鉴于国家层面备忘录仍在不断扩围,措施清单将根据最新备忘录发布情况动态进行调整。
附件:《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联合奖惩措施清单(2019年版)》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苏交政研〔2019〕40号省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联合奖惩措施清单》(附件).xlsx2019年8月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504号
主办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