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810/2019-00543 分        类 运输管理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日期 2019-09-27
标        题 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二部门和单位关于转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文        号 苏交运〔2019〕8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二部门和单位关于转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等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绿色出行水平,交通运输部等十二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了《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明确了到2022年绿色出行行动实施的要求、目标和举措,现将《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绿色出行行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的重要手段;是不断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和广大群众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载体。各地要提高认识,按照《行动计划》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将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建设绿色出行友好环境、增加绿色出行方式吸引力、增强公众绿色出行意识等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进行谋划,以实际行动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行动计划》从构建完善综合运输服务网络、大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优化慢行交通系统服务、推进实施差别化交通需求管理、提升绿色出行装备水平、大力培育绿色出行文化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十七条举措。各地要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具体落实举措,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有序推进落实绿色出行行动各项工作。

(一)大力发展联程联运,推进实施换乘“零距离”。针对旅客换乘不够便捷等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民航机场、铁路、道路客运、航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相衔接的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及管理,合理设置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班次,做好与民航、铁路、航运的班次时刻衔接。开展轨道交通与铁路衔接班次的排查梳理,完善轨道交通的班次时刻安排,保障铁路旅客的公共交通出行。创新空铁联运、公铁联运等客运产品,完善市内渡运、岛际客运服务网络,实现各种交通方式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着力优化进出站流程,推进铁路、长途客运旅客进站安检及身份查验流程标准化,提高进出站效率,借鉴部分地区经验,力争到2022年,省内综合客运枢纽要实现民航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铁路转城市轨道交通换乘免安检、换乘“零距离”。

(二)树立“窄路密网”布局理念,打通城市道路微循环。针对城市交通拥堵等问题,各地要结合省委省政府交通畅行工程,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路网结构,加强支路街巷路建设改造,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适宜绿色出行的城市道路网络。打通各类断头路,强化城市道路网与公路网有效衔接,形成完整网络。到202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不低于8公里/平方公里,城市道路面积率不低于15%,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达到90%以上,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结合城市“双修”工作,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精细化设计,加强城市步行道、非机动车道系统规划和建设,不断优化公共交通、步行和非机动车等绿色交通路权分配,均衡道路交通资源。

(三)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全面优化城乡公共交通服务。针对绿色出行方式吸引力不足等问题,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7号)等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公交优先发展理念,将公交服务质量作为与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民生问题,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需要重点检视和整改的工作。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公交都市和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的建设,加快符合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申报条件的县级城市申报进程。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和使用监管,推行公交信号优先,提升公交运营速度,降低乘客全程出行时间。将公交优先理念从城市向城乡交通领域拓展,贯彻实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交运〔2019〕74号)要求,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试点,探索“全域公交”发展模式,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信息化水平,不断改善城乡居民公交出行体验。

(四)推进实施差别化交通需求管理,加强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和治理。针对交通差别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各地要科学精细组织城市道路交通,综合采取单向交通、控制交通流向、设置待行区、可变车道、潮汐车道、合乘车道等措施,提高路口和路段通行能力。完善行人过街通道、公交站点、路段出入口等交通设计,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建设城市智慧交通管理系统,广泛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完善集指挥调度、信号控制、交通监控、交通执法、车辆管理、停车管理、信息发布于一体的交通感知系统和交通智能控制系统。加大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的建设力度,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合理通行空间。推进现有道路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快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无障碍出行条件,提升无障碍出行水平。加快实施机非分离,减少混合交通,降低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相互干扰。优化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组织设计,科学设置人行横道、行人安全岛、驻足区等行人过街设施,大力推广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立体交通设施。在城市新建改建区域、商业集中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规划建设步行连廊、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形成相对独立的步行系统,组织开展城市慢行交通秩序整治。

(五)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应用,着力提升绿色出行装备水平。针对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还不够等问题,各地要按计划完成2019年全省交通运输重点工作任务中新能源公交车更新比例80%以上的任务目标。结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要求,完善并细化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2020-2024年计划和实施方案。在全省公共机构领域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50%以上。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公交枢纽、停车场、首末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设备的规划与建设。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逐步转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环节。积极推进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利用单位内部停车位,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基础设施。到2020年,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

三、统筹协作,加强保障

各地要按照《行动计划》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做好绿色出行行动的宣传和示范引领工作。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对绿色出行行动的指导、协调和支持,结合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绿色出行协调机制。要落实《行动计划》政策保障要求,强化各级财政资金在绿色出行中的引导作用,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鼓励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公交专用道、场站基础设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购置运营、绿色出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校园、医院、社区和乡村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绿色出行活动,不断扩大绿色出行行动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公众对绿色出行方式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绿色出行氛围,弘扬传播绿色出行正能量。加强绿色出行相关领域的市场监管。各设区市相关部门单位每半年度将《行动计划》落实情况报对应省级部门单位并抄送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厅。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将选树先进典型,对好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和宣传。

附件:交通运输部等十二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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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江苏省总工会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7日

绿色出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