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7月16日08时许,当事人沈阳兴滕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聂*君驾驶车辆辽AH1231(黄)大型普通客车在杭州萧山机场接了由南京新正大国际旅行社组织的三十五名乘客前往南京、苏州、嘉兴和上海等地旅游,运费为五千五百元,运费当事人尚未收取。2018年07月18日10时30分许,该车在苏州市盘门景区停车场,因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被运政执法人员查获。 经过调查,确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罚款30000元,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当事人寄发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经过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法律规定于2019年12月09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作出执行裁定,并于2020年05月08日执行完毕。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504号
主办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