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水船舶鲁济宁货5822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发现该船舶利用虚假证件办理船舶过闸业务(未如实提供张福河过闸证明)。经工作人员核实调查取证,情况属实。为有力打击船舶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过闸环境,根据《苏北运河船舶过闸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一项第十二款“船舶其他违反航道法律法规的,给予人工减分10-50分”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鲁济宁货5822扣除诚信积分二十分处理。
以上处理情况特作公示,希望广大过闸船员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苏北航务管理处
2020年6月1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504号
主办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